美国、法国、日本鼓励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比较(2)
2016-10-12 01:19
导读:经验 1.建立较为完备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制度。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引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收管辖权相互冲突,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境
经验 1.建立较为完备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制度。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引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收管辖权相互冲突,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境外投资。因此,建立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或免税制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税负公平目标,是各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首要内容。美国作为采用税收抵免制度的代表,通过其完善的所得税体系,详细规定了跨国所得的纳税对象、分类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等内容,既维护了本国税收管辖权,又保证了税收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中性原则,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但就所得来源与费用分摊而言,美国具有世界上最严密的所得来。源与费用分摊规定,美国发生的费用抵消来自美国以外的所得,使得美国公司可使用的抵免额减少,降低了税收抵免制度的整体效力。而对于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代表——法国而言,根据1990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的“关于不同成员国母子公司适用共同税制的指令”,成员国对合格子公司分配给母公司的利润必须予以免税,但成员国可拒绝扣除于母公司在子公司持股有关的费用,按母公司所收股息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通常不得超过所收股息的5‰因此,法国仅对来自合格子公司的95%的股息实行免税,而将其余的5%留给法国征税,这就取代了确定国外来源所得的费用分摊。这使得以资本输入中性为原则的免税法在增强资本输出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涵养税源以及行政效率较高等方面具有优势。 2.采取目标明确、多种方式的税收鼓励措施。税收抵免法和免税法主要是为了实现税收公平,此外,各国根据不同目标,采取了多种方式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在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美国采取对本国产品国外加工的重新进口免征关税;为了帮助对外投资企业防范海外投资的风险,法国、日本等国建立了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为了激励企业的海外再投资,美、日等国采取延迟纳税制度等。 3.防范国际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鼓励对外投资并不是无原则的,各国在鼓励对外投资的同时,也对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及时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例如,美、日等国针对跨国公司利用延迟纳税制度避税而制定的CFC法规、美国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而建立的对境外机构亏损的追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