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关于最佳所得税的理论(2)
2016-11-12 01:06
导读:三、因素和最佳税 最佳税纯粹是一种规范理论。它并不意味着去预言现实世界的税制将会怎样,或者去解释这些税制是怎样兴起的。这种理论很少注意税
三、因素和最佳税 最佳税纯粹是一种规范理论。它并不意味着去预言现实世界的税制将会怎样,或者去解释这些税制是怎样兴起的。这种理论很少注意税收政策赖以形成的制度背景和
政治背景。布伦南(Brennan)和布卡南(Buchanan)于1977年曾论证当考虑到政治现实时,实际税制较之从最佳税制理论来看更加合理。 假定在某一个社会中,有三种商品,即X,Y和休闲。劳动的供给是完全固定的,因而收入也是固定的。现在这个社会对X征税,但其宪法禁止对Y征税。鉴于这种情况,最佳税理论的学者可能这样说:“你们设置了一种无效率的税制。因为劳动的供给是固定的,如果你们对X和Y征收相等税率的所得税,决不会有超额负担。我建议你们对X减税并对Y征收相等的税率。税率的确定以保持以前所征得的税收收入数额为准。” 可是,公民们推测,如果他们允许对Y征税,他们的政客和官僚们决不会降低X的税率,相反,他们只会利用这个机会去对那些新的东西征税,使税收收入尽量增大。的确有一种公共部门理论,建议政府官员不管公民们的意愿,尽可能使税收收入极大化。所以,既然宪法禁止对Y征税,公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反对无效率的庞大的公共部门。换句话说,从最佳税观点看来是无效率的税制,但在较大的背景下却可能是有效率的。 总之,我们难以预测政府官员们的目标是什么,以及他们的目标是否会符合选民们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下,在作出最佳税收理论之前,必须仔细地了解政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