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能源税的开征:方案与启示(3)
2016-11-22 01:21
导读:三、能源税开征的评论与启示 台湾地区原计划自2007年起,以能源税取代现有对石油产品征收的货物税及燃油使用费。以遏制能源过度消耗。但目前为止,
三、能源税开征的评论与启示
台湾地区原计划自2007年起,以能源税取代现有对石油产品征收的货物税及燃油使用费。以遏制能源过度消耗。但目前为止,能源税方案仍未通过。关于能源税具体方案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简要评论
1 双重红利假说。1991年Pearee首次提出“双重红利”这一概念。他认为,在扭曲性税收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和存在过量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导致环境恶化的前提下,征收能源税会产生双重红利:第一重红利是对因使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外部性课税,可使其外部成本内部化,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第二重红利是将税收用于抵减现存的扭曲性税收,如所得税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
就业。目前台湾地区的三个方案真的都存在双重红利吗?事实上,只有新增税收全部用于降低所得税或补贴大众时,才存在双重红利效应。而新增税收用于统收统支和分开使用时。则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存在长期的负效应。
2 能源税开征的新问题。能源税的开征对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在许多问题上仍存在争论。无论是按照目前的哪一个方案实行,都会产生新的同题。一是现有三个方案只对能源税的税率和税目做了详细规定,并无相关过渡配套措施。对于能源税如何达到鼓励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标缺乏充足的论证。2006,年台湾地区制造业产值约占GDP的25%,以税收负担最轻的行政版本为例,能源税的开征将使工业部门至少增加105亿元的税收,如果没有相关的过渡措施,将只会简单地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二是能源税的开征是否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都是必需品,而现有方案中并未对此做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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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共同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引入能源税(碳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能源供应紧张、环境恶化的现象,并将能源税改革纳入了“十一五”税制改革的规划当中。从世界各国能源税发展的过程来看,结合目前台湾地区能源税方案的争论,在我国能源税的设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能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来自无铅汽油、柴油、汽车收费等;--是税收负担应适当;三是对于工业用和民用能源的完税价格应区别考虑;四是能源税税收收入应合理规划,主要用于降低所得税、补贴大众或用于节能和再生能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