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种改革 促进西部开发(2)
2016-12-17 01:13
导读:2.企业所得税。为了促进西部,解决企业所得税存在的,当务之急是适时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慎重处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投资于西部地
2.企业所得税。为了促进西部,解决企业所得税存在的,当务之急是适时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慎重处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和折旧额,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实行全额退税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多而效益不高的现状,税率可降低30%。同时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完全与企业财务制度脱钩,通过避免重复征税、允许亏损结转和投资抵免等政策,鼓励东部与西部地区通过资产重组建立企业集团。还可采取重新确定企业所得税归属的方式,既考虑到中央财政收入也兼顾到地方财政利益,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共享”,分别制定税率,分别征收入库。
3.资源税。适度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调高资源税税率,并将地方对矿产资源产品征收的基金(比如:山西的煤炭基金)等纳入资源税,增加的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使用,增加的税负通过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提高转嫁到资源加工和使用环节。这样可以使西部资源富裕地区获得较高财力,促进经济增长,节约资源,防止浪费,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及效益。实行这一措施的关键是要结合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减少国家控制的资源产品的价格、品种、数量,让地方政府根据市场上资源产品的供求状况调高或调低资源产品税率。对于国家控制的矿产资源产品的计划价格,要按照价值适当提高。此外,在时机成熟时,应把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森林、水资源等其他资源,这样既可增加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又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外,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地方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同时配合税率的提高,促进资源产品价格上升,可有效缓解西部资源外流导致的利益外流,建立较为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从而保证资源税的合理征收,促进西部资源的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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