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的探讨(3)
2016-12-26 01:00
导读:(三)提高发票使用率,创造以票控税的良好环境。 在进行有奖发票政策宣传时,将发票的作用加以全面的说明,而不仅局限于抽奖。如可将发票与质保
(三)提高发票使用率,创造以票控税的良好环境。
在进行有奖发票政策宣传时,将发票的作用加以全面的说明,而不仅局限于抽奖。如可将发票与质保相联系,作为对劣质服务的投诉凭据。应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使消费者形成索票的习惯,业户遵守发票购领和使用的规范,营造“都开票,都要票”的良好征税环境,真正发挥以票控税、加强征管的作用。
(四)、规范地核定税收定额,引入
民主评议程序。
首先应对纳税人按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确定其经营费用的主要构成。采取典型调查法,通过蹲点调查、突击抽点现金、突击抽查业户日销售帐以及利用协税护税网络侧面了解等方式测算出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各种收费等可查实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之后可根据每户的可查实费用(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原始凭证)加以,对纳税人的营业收入进行核定。核定时还应考虑地理位置、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等诸多相关因素的,确定影响定额的主要因索和次要因素及相对比重。另外,要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税务机关要在典型调查、划分等级的基础上,召开由纳税人代表、个体劳协代表、协税护税组织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分行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纳税等级和定额标准,以提高办税透明度,逐步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调整纳税额,使税负不断趋于公平、合理。纳税定额确定后,要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评议。
(五)规范起征点管理。
为解决税收起征点管理出现的问题,在核定个体工商户税额过程中,对销售额、营业额在一年中波动较大,有的月份未达起征点、有的月份超过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并征期,按次征收。此外应加强对一证多点或一户多证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加强实地核查,对属统一经营行为的,要合并征收税款。
(六)完善税收政策,使下岗再就业优惠落到实处。
1.税务机关可以将实地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超过八人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反馈给
工商管理部门,提请其变更经济性质,从而使其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2.将下岗再就业办理个体工商户者在三年内免税的政策调整为给予其一定的免征额待遇,当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免征额后应就超过的部分缴税,这样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免税待遇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免税待遇的扩大化。
(七)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对群众举报不开具发票或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个体户,可走访举报人和消费者,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依据调查情况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通过有力查处偷漏税行为,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片,使人们在纳税上形成正确认识。查处过程中应结合纳税人实际问题进行宣传,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