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的理论定位与管理制度改革(4)
2016-12-28 01:02
导读:(三)政府采购的政策选择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本质差别不仅表现在采购的公共性,同时还表现在采购的政策性。在现代民主体制下,政府所要解决的
(三)政府采购的政策选择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本质差别不仅表现在采购的公共性,同时还表现在采购的政策性。在现代民主体制下,政府所要解决的问题,不论是国防、外交,还是市场调控、社会
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与教育等,都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处理这些公共事务,都必须采取一定的方略,这些方略就是公共政策。政府采购是政府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种重要方略,因此,政府采购属于公共政策性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是一个系统的公共行为过程。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采购政策的选择,应遵循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经济性原则;二是效率性原则。根据这两个原则的要求,政府采购应坚持采购市场开放的政策。政府采购的市场必须定位于国际市场,这是现代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面向国际市场还必须坚持保护民族发展的政策。政府在国际采购中必须规定采购本地产品与劳动的基本含量,对本国投标人应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对涉及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应限制或禁止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市场。
(四)政府采购的选择 无论是商业采购或是政府采购,其采购的目的都是以经济有效的方法采购到所需要的物品。但由于公共资金的花费需要承担管理责任,所以,在政府采购和商业采购实践中,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采购方法或程序。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中的政策要求,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率,政府采购应按照资金的来源不同确定不同的采购方式:(1)凡是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的,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2)凡是从国际市场进行的公共采购,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3)从国内市场进行的公共采购,可选择由政府集中采购和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重要项目和大宗商品应由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主体必须是政府;非重要的和零星的商品可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主体可以是政府管辖下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的基本方法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法。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公开招标采购是招标与投标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分别代表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交易行为。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评和授予合同等五个环节。招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定合同。招标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其目的是将采购信息通知可能参加投标的人,为潜在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的机会。对那些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可采用“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