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3)
2017-02-12 01:36
导读:三、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 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有助于对农业进行
三、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 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有助于对农业进行扶持保护的和便于和世界接轨的税收制度。围绕这个目标,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点应该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农业税税种,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主体税收系统。既然不单独设立农业税税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一体化的世界经济的大趋势下,我国就应该采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取消农业税税种(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统一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同的纳税地位和选择。即根据人均纯收人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农业经营情况缴纳产业增值税,等等。 2.降低税率,减轻农民的税赋负担。如前所述,与国际惯例相比,我国农民所负担的税赋是较重的。因此,降低农业的赋税率,以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应该成为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可以考虑,在把农业的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后,农业的增值税税率应该设定在10%以下。在其它税种上,也都给予农民必要的纳税优惠。 3.农业赋税的形式由实物改为货币。世界各国的农业赋税基本都采用货币税的形式。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总体战略下,以实物的形式征收农业税不利于农业形成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不利于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因此,顺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农业的赋税应该由既有的粮食改为货币。政府用所掌握的税收收入,按经济规则在市场上公开采购粮食,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从我国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看,农业赋税由粮食实物改换为货币后,不会政府对粮源的掌握,不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