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3)
2017-02-18 01:02
导读:(二)进一步完善网络经济中的税收征管 1.建立专门的网络经济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网络贸易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这就要
(二)进一步完善网络经济中的税收征管 1.建立专门的网络经济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网络贸易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这就要求所有的上网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同时要求企业的税务登记号必须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同时税务人员要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为纳税人保密。 2.效仿增值税发票,为网络贸易设置专用发票。效仿增值税发票的专用性,各国可以考虑同时开设网络贸易专用发票,以适应网络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当网络交易达成时,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相关的网络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结算,同时通过网络,税务机关也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这样既保全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网络贸易税收的完整性。 3.利用互联网实行纳税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机进行用户登录访问该主页,输入有关申报数据,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同时将数据信息传递给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4.加强与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信息交流,获取真实可靠的征管信息,开展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等机构紧密合作,通过互联网取得企业网络贸易的各种信息,并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控,开展税务稽查,防止企业逃税行为的发生。由于网络贸易具有国内外灵活移动的特点,税务部门还应同国外同行密切合作,及时收集企业在国外的信息情报,取得及时可靠的纳税信息资料,防止税款的流失。 5.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网络经济的税征管理,需要既能够掌握运用网络贸易的与实务,又能够掌握财会税收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对税务工作提出的要求必然是征税手段的化、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税务规则的国际化,所有这些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只有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才能强化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加大人员培训投入和硬件设置、软件更新的投入力度,培养出一批既精通税务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才能主动迎接挑战,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三)逐步强化居民管辖权,采取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方式征税 美国等发达国家出于对各自经济利益的保护,采用的是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我国作为发展家,海外收入比较少,采用属地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随着网络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我国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的原则,可以逐步强化居民管辖权,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以争取更多的权益。
(四)重视签订税收协定,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经济贸易的高流动性、隐蔽性将削弱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而且引发了诸多国际税收问题。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防止网上交易造成的大量税收流失,解决各国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所带来的矛盾,以及控制各国恶性的“税收竞争”所带来的矛盾等等,我国税务机关仅靠自己的力量是相当困难的。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只有通过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才能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收征管稽查有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以防止企业利用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