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绿色税收体系建构(4)
2017-03-06 01:19
导读:第四,“绿化”关税。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
第四,“绿化”关税。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护资金,应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二)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和
社会保障税。借鉴国际经验,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是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贯彻绿色税收激励机制。制定绿色税收体系时,对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行为要予以支持。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的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四)完善税收分配管理体制。绿色税收体系直接涉及到收入实质只有两个税种:环境税和资源税。建议在确保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绿色税收的筹集和级次作如下调整: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这样调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