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2)
2017-03-24 01:10
导读: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1.由现行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过渡,最终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分项计征加大了征税成本,又缺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1.由现行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过渡,最终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分项计征加大了征税成本,又缺乏一定的弹性。综合分类征收制度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对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项目合并征收后可能导致其税收负担增加,却可以有力打击利用分散收入达到合理避税的行为。如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而其他不具有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仍用现行的分类征收办法。 2.逐步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实行抵免制,要有一个完善的征收环境,否则,就难以在个人环节准确确定归集抵免数额,容易通过扩大抵免数额以偷漏税。应逐步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和蓝色申报制度,实现全国性的纳税人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纳税人和雇主双向申报制。同时,应拓宽税基,将恩惠性和证券交易所得,储蓄、国债和国家债券利息纳入课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有广阔发展前景,发展速度最快的税种,也是组织收入,调节分配不公的重要税种。公平分配的职能应主要属于中央政府,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实施宏观政策目标,不能存在地区间的巨大差别。即使从征收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更能体现其调控区域广、幅度大、速度快、权威强的特征。 3.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综合扣除,但在执行中法定扣除额与实际生活负担存在较大差距,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要体现:一是负担能力原则,要根据纳税人的婚姻、赡养人口的多少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二是费用扣除要考虑维持劳动者家庭以及劳动者本人的培训费用,同时与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制度相配合,力争实现税收的公平性;三是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即将扣除费用与物价指数挂钩,根据零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调整扣除费用,从而保持税负的相对合理,体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和社会公正性。 4.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当前运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应当是减轻或者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中等收入人群实行低税率政策。另外,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于劳务所得,在税收上应同等对待。参照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工薪与其他个人劳务所得应实行统一税率。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水平看,税率应该确定在30%—50%,最高不要超过50%;税率档次降为4—5级为宜,以形成合理的税率结构,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 5.很多人认为纳税是和个体户的事,和平民百姓无关,甚至认为纳税是屈从于政府权力的非自愿行为。几乎所有的文章都在谈论公民的纳税意识差,但很少深究其制度背景与环境背景。物质决定意识,在一定的制度环境里,制度决定意识。在税收关系中,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清除腐败和官僚主义的同时,应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尽量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纳税人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税收的基本要求。再者,加快费改税步伐,给纳税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和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应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
: [1] 王 飞。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中国信息,2005(10):17. [2] 姚景平,杨 颖。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05(2):73. [3] 彭希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有关的探讨[J].之友,2005(1):45-46. [4] 彭 腾。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J].湖南社会,2005(3):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