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稽查体制改革(2)
2017-04-08 01:05
导读:三、优化稽查体制的几点建议 稽查体制改革必须以科学的观为指导,以市场体制和税制为背景,遵循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立足现实,从长计议,认真
三、优化稽查体制的几点建议 稽查体制改革必须以科学的观为指导,以市场体制和税制为背景,遵循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立足现实,从长计议,认真地把握好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新趋势。 1、设立单一税务稽查机构,实行平行垂直管理体制。我国“国家税法”是统一的,税收又具有“确定性”的特点,不管是国税还是地税,都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国、地税机构的分设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产物,在现今不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国、地税机关欲完全脱离地方政府,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税收征管权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而作为同是“国家税收”的税务稽查则不然,国、地税稽查许多方面是一致的,稽查事项是相互交叉的,信息资源是可以共享的,因此,国、地税稽查局合并,各级设立单一的,与国、地税局平行的垂直管理的税务稽查机构。同时党、团、工、妇也与地方政府脱钩,这是可行的,这将有利于将有限稽查资源充分利用,有利于税务稽查机构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权,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排除行政干预及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有利于公正、公平、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稽查质效,有利于税务系统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归结到一点,就是有利于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2、加强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税务稽查的执法功能。随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形势的日趋严峻,税务稽查手段软弱的俞显突出,虽然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稽查机构的执法地位,也赋予了税务稽查足够的税收行政执法权,但仍然很有必要在法律上:一是对原已缺失的税务行政执法权以充实、明确,如:税务稽查的侦查权,为建立税务警察提供法律依据,增强税务稽查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二是对法律法规已作明确,但可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如:新《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事实上,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行使这“两项”权力。为使税务机关真正享有这“两项”权力,相关的法律应予以修订完善,增强税务机关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和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三是依据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紧修订《稽查工作规程》,提升《稽查工作规程》的法律级次,使之上升为行政法规,具体明确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工作任务、责权范围、稽查程序、稽查、稽查手段以及案件的定性原则,使税务稽查有章可循,实现税务稽查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3、完善稽查资源调配管理机制,提高税务稽查保障能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地开发、利用资源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实现有限税务稽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地开发利用,切实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其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调配、、培训机制。根据稽查工作特点,按照构建一支“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管理有效”稽查队伍的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人才调配、教育、培训机制,通过科学调配、加强教育、强化训练,更新知识结构,挖掘人的潜能,培养更精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稽查队伍的实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其二是建立科学的稽查装(设)备调配机制。省级税务稽查机关应设立专门稽查装(设)备管理机构,从所属稽查机构的实际出发,以满足稽查工作需要为限,负责全省所属稽查机构装(设)备的采购、配备和更新换代,确保物尽其用;其三是建立稽查经费管理机制。省、市稽查机构设专门稽查经费管理机构,县(市)级稽查部门设专(兼)职的财会岗位,具体负责稽查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对下级专项经费的使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省、市稽查机构在年度稽查专项经费预算时,适当向基层、向落后地区倾斜,以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确保稽查执法公平、公正。建立有效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是提高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威慑力,确保税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人治”现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建立司法监督体系。当今之所以税收违法案件居高不下,当然涉案嫌疑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是主因,而其中与税务机关的重补轻罚、执法软弱,不能说没有一点儿关系。因纳税人处在低偷税成本的环境中,纳税人又何乐而不为呢?只有实施司法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软弱的问题,根治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不力的问题;二是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当前,涉税违法案件大多不仅违反了税法,而且触犯了刑法,对这类案件,现今稽查部门由于没有司法权,只能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立案重新侦查,由于侦查、起诉、审理耗时长,有的证据已消失,有的证据已面目全非,从而惩处不及时,打击不力是难免的,如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就能确保涉税刑事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不仅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而且确保了国家和公众的权益免遭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