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分税制下乡镇财政体制(2)
2017-04-15 01:02
导读:二、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适应分税制改革要求的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要参照中央对省、省对地县的分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加以确定,尤其是要根据转移
二、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适应分税制改革要求的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要参照中央对省、省对地县的分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加以确定,尤其是要根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来调整乡镇财政的运作方式,使体制的确定更,并具有前瞻性。? (二)县乡利益双兼顾,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侧重于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实质上是要处理好县乡之间的财政集权与分权问题。调整体制就必须县乡统筹兼顾,合理调济两级的财力分配。既要树立县市一盘棋观念,保县级财政的吃饭和建设大局;又要突出乡镇效益,保持体制的生机与活力,使乡镇感到有“奔头”,能够自主理财,挖掘更大的增收潜力。? (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体现乡事乡办的原则。? 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既要充分考虑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又要给予乡镇真正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务支配权,才能确立乡镇在区域经济和中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因此,县市要改变“一切包揽”的作法,对乡镇进一步下放事权和财权,改变乡镇政府肢体不全、功能不强、调控乏力的局面。乡镇拥有一定的支出调剂权,实现了财力增长并获得好处后,县市可指派乡镇多办一些实事,以缓解和摆脱县级财力紧张,无力搞建设的窘境。? (四)承认差别与注重分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要因地、因时制宜,在体制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各地获得不公平的体制待遇。? (五)保持相对稳定和力求简便、透明的原则。?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不公可以调动一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而且应同时有简便、透明和稳定的特点,也就是易于操作,把帐算在明处,并且一定3—5年不变。这样的体制可以让乡镇“心中有数”,一心一意开辟财源,抓收管支。?
三、体制模式选择? 考虑到目前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多体制并存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接受的现实。由此设计以下三种体制模式可供在“双轨”向“单轨”过渡时期选择。? 模式Ⅰ:分级分税型体制(标准模式)。? 这种类型的体制是以彻底分税为前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这里我们称之为“标准模式”,这也是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体制形式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递增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三至五年”。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后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权、事权的范围。省、地、县三级财政不再从乡镇地方税种中集中收入。核定乡镇收支基数时,对收大于支的部分作为上交基数,以后年度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乡镇财政在完成中央和省、县级收入(包括递增包干指标)并上解以后,属于本级的收入全部归乡镇所得,留乡镇使用。同时将县市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扔下属机构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这类体制适合于经济较发达,财源布局较合理,共享税、地方税分布均稀和机构职能较完备,与体制相配套的建设和功能初具规模,基本适应分税要求的乡镇。确定此类型体制,主要是让乡镇在与中央和省、县分成税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乡镇在分级分税的体制下,逐步成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一级完整政权和实体财政。? 模式Ⅱ: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 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模式Ⅲ:大包干型体制(实验模式)。? 这种体制十分简明,即在县市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收大于支的部分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对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短收自补,或倒扣支出,并一定几年不变。对乡镇进行体制上的收支大包干也可采用另一种办法:规定收入上交数(或支出补贴数),确定收入递增比例(或补贴递增比例),支出下放两不管,县市对乡镇只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超收奖励,短收处罚,一年一结算。这类体制作为分税制条件下的“实验模式”,适合于两类乡镇:一类是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增收潜力大,但在前几轮“鞭打快牛”的体制下,县市集中过多,乡镇挖潜增收积极性不高,只求能“吃饭”、“过得去”的乡镇。另一类是收入块头小,收支缺口大,包袱重,又“两眼向上”,依赖县市补贴,指望县市解决减收增支的乡镇。对这两类乡镇实行“甩死砣”式的大包干体制,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能鼓励乡镇多收多留,使其自加压力,放开手脚,大干快上,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执行大包干体制,注意适度保持或延长体制的期限,放宽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见“好”就收,见“利”就统,重新走统收统支的老路,造成体制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