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程序中的纳税人的参与权(3)
2017-05-08 01:19
导读:三、结语 为了使情报交换程序与大多数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程序保障相一致,我们需要深入地检讨这种程序中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尽管缺乏对这种程序的以
三、结语 为了使情报交换程序与大多数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程序保障相一致,我们需要深入地检讨这种程序中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尽管缺乏对这种程序的以及其作为反逃避税工具的传统特点,是阻碍重新调整纳税人法律地位的最大因素,然而,这种重新调整是那些行政活动必须服从于法律权威和司法监督的法治国家所迫切需要的,因为这恰好是纳税人参与权的根本要旨。毫无疑问,目前各国税务行政之间情报交换是绝对必要的,但这决不应以损害纳税人权利为代价。我们认为,应当重新平衡现有状况,在双边税收协定情报交换条款中赋予纳税人在情报提供国的参与权或在情报提供国国内法中明文规定纳税人的参与权。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明确赋予纳税人在情报交换程序中的参与权正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