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村基层制度外财(4)
2017-05-11 01:15
导读:四、余论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些更为深入的问题。比如我们很容易发现所谓制度外财政只不过是在旧体制(公共品供给制度)已经
四、余论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些更为深入的问题。比如我们很容易发现所谓制度外财政只不过是在旧体制(公共品供给制度)已经无效的地方自发地创造新的作法以摆脱公共品短缺困境。而新作法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不稳定性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扭曲,引起农民负担的过重。我们在肯定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是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短缺的重要制度形式的同时,应该注意到制度形成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重复演进过程。所以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与加重农民负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前者根源在于现行公共收支体制上存在着混乱与缺陷,后者则只不过是一个农民与地方政府交易过程中讨价还价吃亏的外在表现。 进一步说,从分配的要求看,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这种非市场机制的筹集资金方法也不可能是单纯经济机制。也就是说解决公共需要的分配必然要介入政治过程替代市场机制。所以,对于规范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而言,关键是需要通过合法民主程序将其变为经由农村社区内公共品受益人(公共品成本支付人)全体批准,能够表达社区成员公共选择结果的一种规范化的地方收费。对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治理则较为复杂,也许正因为如此,本文有关这一部分的讨论无可避免地将这个看似属于纯经济范畴的问题扩展到了政治领域。然而,更多的讨论已超出了本文的论题。所以,文中针对这一问题的有关建议也只能是一些治表的权宜之计。这也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纯“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