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研究的文献综述(2)
2017-05-20 01:05
导读: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研究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的中心环节,我国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经过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研究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的中心环节,我国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经过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种类确定,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
第二阶段(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退税率比较简便,在实施增值税零税率的同时增加了适用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额,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的退税率或退税额在形式上,体现了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
第三阶段(1995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口退税率变动比较频繁。体现了出口退税与外贸发展,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之间紧密的关系。1995年起退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7%、13%、6%下调到14%、10%、3%,1996年进一步下调到9%、6%、3%。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上调为14%、11%、9%,1999年再次上调为17%、15%、13%。
第四阶段(2004年1月1日至今):新机制实施中,出口退税率调整进入频繁调整阶段,为了适应结构性调整出口产品的需要,实施的出口退税率包括了17%、16%、15%、14%、13%、11%、9%、5%七个档次,其中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中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的因素,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关于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贸易产生的各种效应,李万甫、马衍伟(2000)指明出口退税政策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能够产生以下效应: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提高出口商品非价格竞争力的替代效应、扩大海外净需求的出口效应、平衡预算收支的财政效应[6]。2004年1月1日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扈启曙、李双燕(2004)就通过分析这次调整对政府和企业以及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可能带来的后果[7],阐述了此次调整对于缓解中央政府财政压力,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企业资金周转的正面效应,同时也指出了可能带来的出口增长率下降、部分出口企业面临压力、地方政府受到冲击等负面效应,但是他是着重从理论上进行了定性的分析,而陈平和黄健梅(2003)不仅从理论上系统阐述出口退税对出口盈利性,继而对出口规模的作用,而且他还运用基于ECM模型的协整分析、Panel Data分析等实证分析工具来探究这种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双面效应[8]。董皓、陈飞翔(2004)在基于1985到2001年滞后一期的时间序列数据,定量研究退税政策的出口鼓励效应[9]。谢丽芬、谭晶(2005)通过分析2004年新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效应,得出了此次调整可以产生促进产业升级和出口产品业结构升级的正效应,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比如影响国内的价值链,增大贸易摩擦,加剧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等等[10]。严选晨、夏鸣、王进猛(2001)分析了1994年以来各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所引起的出口贸易增幅的变化,以及各年份中出口退税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得出结论: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贸易的有力支持,而净出口增加能带动国内经济的增长,所以出口退税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器,而出口贸易的增加又会导致出口退税的增长[11]。张友仁(2003)则以不完全竞争为基础,运用库诺双头模型(Coumot Duopoly),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出口退税不仅有利于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中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出口促进效应) [12],而且还可以增加本国厂商的利润(即利润转移效应),改善本国厂商在与其他国家厂商的非合作性竞争中的相对地位。熊效冉(2008)针对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中主要涉及“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 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研究了2007年1月至9月的出口总值尤其是退税率调整的产品出口变化,分析了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有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循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同时对企业或行业有负面作用主要是出口成本增加、减少了经营利润[13]。 其次,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阎坤、陈昌盛(2003)利用1985—200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OLS分析,得出结论,政府调整出口退税率仅仅影响从事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行为与决策,从贸易结构来看,一般贸易基本上占总体贸易的不到五成[14],所以应该对出口退税率作结构性调整。屠庆忠(2003)通过建立国家层次出口退税行为的概念模型,其中指出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预期增长率应构成决定出口退税率的约束条件,并且进一步说明了针对不同的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设定应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按照结构优化的要求,突出重点,许多资源性产品与初级产品的出口设置较低的退税率有利于改善出口国的国民福利[15]。方谭(2004)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是一种“中长期利好”,对出口贸易的结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16]。陈军才(2005)运用现代时间序列分析中的干预分析方法,并且将出口商品分成了22大类,分析了2004年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对各类出口产品的影响程度,指出此次调整只对少数产品的出口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而且影响并不显著,对绝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都有负面影响[17]。邓远军(2005)以微观分析的方法,从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方式影响的分析得出结论: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整体影响有限[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