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共财政的制度建设(2)
2017-06-17 01:11
导读:不断创新和完善用人制度,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合法分解执法权力。要不断深化和充实公共部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组建一支清正廉洁的
不断创新和完善用人制度,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合法分解执法权力。要不断深化和充实公共部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组建一支清正廉洁的行政干部队伍。建立更加严厉的制裁制度,对厂商和执法人员的寻租行为,随时行使质询权、特定的调查权和罢免权。要依法治国,必须走信息化管理的道路,加快机建设进程,实现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公共品的生产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与市场在公共品的提供上各自具有优势和不足,因此应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复合调节、职能互补的制度框架,清除公共品市场的准入壁垒;通过招投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公共品生产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政府行为应按市场取得最佳效率,又要按政府职能需要保障供给,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制建设。按照新出台的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加强财政税收法制建设,提高财政的两个“比重”和中央可支配财力。
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用机制规范和管理公共部门行为。公共部门运行中既有政府管理行为,又有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很容易受利益驱动而扭曲,产生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行政。一是公平机制,通过竞争削弱公共部门垄断利益和行政权力;二是公开透明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为政府采购、财政转移支付等公共部门的运行创造透明环境,成为真正的阳光下的交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依法管理的,既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又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市场建设和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
不断完善公共部门行政执法的全程监督机制。监督是法制应有之义,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推进依法治权,因此应建立健全严密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统一的、新型的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式监督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新型的公共财政应当体现公共性、公平性、民主性、法制性等特征,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的问题。首先,在横向的公共财政中,政府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公私中外和城乡居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创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在纵向的公共财政关系中,应当按照分职制事、受益范围、公共事物的重要性等原则,依法合理划分政府间有效率的公共品生产事权和公共财政支出责任范围的财权,正确调整财政支出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最后,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自动调节机制和相机抉择机制,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社会供求平衡和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