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所得税先征后返”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3)
2017-06-23 01:01
导读:前文我们分析了我国税制中和上市公司有关的主要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提出了分析上市公司所得税问题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不难发现,要想比较精确
前文我们分析了我国税制中和上市公司有关的主要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提出了分析上市公司所得税问题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不难发现,要想比较精确地分析所得税政策的变更对各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并非十分容易,特别是普遍存在母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及各家公司对交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等现象,在对具体某家公司进行分析时,要具体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各方面,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 1.若不考虑其它因素,“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取消将对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巨大的影响。根据推算,在假定公司运营的其它方面都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税率的提高将造成业绩下滑21.18%.原来每股收益为0.20元的公司,在所得税税率上升至33%后,其每股收益将下滑0.042元,同时业绩水平越高,收益下降的绝对值也越大。而据抽样分析,目前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约占总数的一半。 2.从分行业来看,受“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影响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化纤、化工、房地产、服装、有色冶金、造纸等传统行业,这些行业上市公司的含量相对较低,公司注册地在特区的所占比重不多,目前大部分都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明年开始优惠政策的取消必将使得这些行业的整体业绩面临下滑的巨大压力。而信息、生物医药及农业类上市公司目前大多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整体业绩所受影响不大。此外,机械、汽车因含B股、H股或者三资企业较多,因而所受影响不会太大;公用事业包括能源、、港口、码头等行业原享有一些政策优惠,所受影响估计也不会太大。 3.从分地区来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及部分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由于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先征后返”政策的停止执行对他们未来的业绩影响不大。(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影响,因为我们研究中发现有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而目前定期报表上披露的均是合并会计报表的业绩,一旦政策取消,该类上市公司的合并业绩必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4.当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或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通常并不会使上市公司的报表业绩下降两成。比如,胜利股份在今年中报中披露,母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征,由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子公司山东海上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是地处沿海经济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24%;子公司胜邦绿野
化学有限公司目前按24%税率计征所得税;子公司深圳市胜义实业有限公司地处深圳市区,适用15%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按33%税率计征。很显然,明年“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并不会对胜利股份的业绩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税收政策变更直接影响的仅是母公司的业绩。 5.由于各上市公司对“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异,就具体某个上市公司而言,我们目前仍无法把握“先征后返”政策取消的负面影响在2002年开始体现还是在2001年报中就有所反映,而这一点又与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息息相关。结合2001年中报披露的情况,我们判断可能仍有较多的上市公司在2001年年报中直接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尽管这与财政部财会[2000]3号文不甚吻合。 6.“先征后返”的停止执行对亏损类上市公司暂无影响或影响不大。对于那些2000年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由于可以用以后5个年度的税前所得弥补,所以税率变动对其意义并非很大。 7.先征后返政策对高科技板块、经济特区板块、西部板块等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