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L行来发展道路(2)
2017-07-21 01:19
导读:3.代理业务状况 公认的代理业务范围可归总为三类:一是代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领代开发票、申请减免税、纳
3.代理业务状况
公认的代理业务范围可归总为三类:一是代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领代开发票、申请减免税、纳税情况自查和代缴纳税款等;二是税收行政复议代理,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三是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税收计划。我国现有代理业务大多局限于一方面。
首先,应明确指出的是:税务代理属委托代理,而且委托人中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不能接受税务部门委托进行某些执法工作。但实践中,有的代理机构不仅接受纳税人委托,还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不仅为涉税事宜进行税务代理,而且进行诸如代征零散税收等执法工作,大大超越税务代理业务范围,违反税务代理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对代理行为缺乏正式法规规范,在执业过程中不按合同办事,漫天要价、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有发生,了税务代理的声誉。
4.代理人员队伍状况
我税务代理不处于初创阶段,加上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力量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我们可以从一些数字看出这种现状: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大约只占纳税企业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