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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对FDI的影响分析(2)

2017-07-30 01:40
导读:(三)调整优惠方向,引导产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三)调整优惠方向,引导产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防污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许多优惠政策上体现了这一精神。
  1 对投资于环保和研发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新税法扩大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如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三减三”;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管其增长幅度如何,即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更加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科技竞争力。
  2 取消加工出口的优惠政策。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的取消,对出口加工型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取消新设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通常所说的“两免三减半”优惠。这一优惠政策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实惠,对吸引外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外资税收的大量流失,尤其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的规定。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4 在特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免二减三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保持五个特区外商投资的稳定性。   5 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为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税负增加的影响,避免对老企业的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对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资企业将有一个过渡期,在一定期间内可以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主要是针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二、两法合并对FDI的近期影响分析
  
  (一)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短期波动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对外商来华投资的影响已初步显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自公布之日起,新设立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执行,不享受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因此,使外商来华投资方式发生了变化。
  1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户数持续减少。以税法公布之前的2007年1-2月来看,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716家,同比增长11.29%。3月新税法公布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新税法执行。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81家,同比下降5.09%;4-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直同比下降,见图1。
  2 美国、欧盟在华新设FDI企业数同比下降。2007年1-2月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港与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地区和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17.16%;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3.85%;原欧盟15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3.51%。3月份当月,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6.5%;原欧盟15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5.83%。以后月份都在同比下降。据统计,1-10月份,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15.93%,原欧盟15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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