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什减税提案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3)
2017-07-31 01:27
导读:5.有选择地试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零星分散,再加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
5.有选择地试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零星分散,再加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因此中国在近期内应加强源泉扣缴制度的实施力度。对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从重处罚,并将这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共媒介进行曝光。为了促进代扣代缴向自行申报方向转变,自行申报可以在两个方面推开: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实行自我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完善处级以上干部的收入申报制度,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6.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配套条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较低,逃、避现象十分普遍,税收流失严重,其前提原因就是税基隐性问题,为此应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而解决这个问题并非税务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各种配套措施来进行,具体有:(1)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可以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源控制。(2)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项举措已经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的,还很不完善。不但要在所有银行之间联网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而且要在银税微机联网的基础上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的问题。(3)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资产实名制,即在存、取款和债券、股票交易时均需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4)要修订、充实《税收征管法》,使之更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