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3)
2017-08-05 01:49
导读:(三)适时开征新税 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收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污染费等。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
(三)适时开征新税
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收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污染费等。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且缺乏税收的刚性和稳定性,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不足。现阶段我国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条件尚未成熟,可以先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将排污费中的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费改为征收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及垃圾税,之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通过排污费改税,增强企业污染付费的刚性,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应建立起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税收制度,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保护税、碳税等。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靠税收政策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经济手段以及法律、行政手段相配合。比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史耀斌.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政改革大思路[J].中国投资,2007,(7).
[2]安体富,蒋震.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理论、问题与政策建议[J].学习与实践,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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