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创新智农、惠农的财税政策(2)
2017-08-05 05:11
导读:4.扩大社保覆盖面,尽早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的跨县、跨市跨省流动,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做实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的社保,对农村合作医疗,在大病
4.扩大社保覆盖面,尽早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的跨县、跨市跨省流动,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做实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的社保,对农村合作医疗,在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推行门诊医疗限额补贴的措施。
5.出新招,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弟就学问题。大力推广江苏省准货币面额的“助学证”[1],并进行创新,由持证的农民工子弟随家长进城就近择校,或由政府指定部分学校由农民工子弟家长选择上学,收到助学证的学校到当地财政领取定额补贴,由省内各地财政结算、省级财政统筹转移支付。也可参照广东顺德的经验。顺德目前的政策是参保五年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将来还可逐步放宽这一限制,把参保年限调整为三年或两年。当然,这对当地财政支出是一个重大挑战,因为每一地区尤其是发达地区对义务
教育学生的实际财政支出——生均经费是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生均免费部分的数倍之多。从全国范围讲,流动生与义务教育资源优越的地区接纳的平衡点和机制,仍是急需破解的课题。
6.利用财税杠杆,降低农民工的住房负担。适度调低城镇房屋出租的营业税税率,引导城镇房租下降,减轻农民工租房负担。建议政府划出一块地作为外来工住房的专用地,参照广州的经验为外来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严格限制对这些房屋的炒作、倒卖。
7.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办成农业新型人才培养的摇篮与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政府惠农的关键,是智农——是持续不断地一代接一代地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各项实用技术技能,让他们既有能力入城觅技术工,也可选择在家乡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农业;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各地的不断创新的各有特色的技能教育培训中,农民渐渐从目前二元经济社会分裂的传统落后社会中融入市场经济社会,从此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整体实体,才堪称充实与实现。 二、改进政府支农惠农的观念,不断创新其财税及相关政策
1.中央政府对农民直补的办法急需改进。由中央政府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根据以往行政分级管理的经验与印象,这就将国务院变成了一个巨大的乡镇政府。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合理划分省级以下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加强管理,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目前的可以试行办法是,在农民自愿或通过说明教育的基础上,用种粮直补资金进行集资,并由县政府追加,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不断把散置农民手中的小额资金集中为农民办大事。
2.“乡财县管”与“村财乡管”要分开。有些地方由于乡镇财力的薄弱,难以发挥一级财政的功能,正开展“乡财县管”的试点做法,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但是,有些地方推行由乡财政控制村委经济组织财务的的“村财乡管”,却与中国
政治民主化建设方向相违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西村委,在财政所的引导下,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代理村委财务,同时体现了农民的经济自主管理、村委理财的专业性与公开性,值得向经济发达的村委推荐,经济实力缺欠的村委,则务求财务公开,暂不宜效仿。
3.农民的主要流向与县域经济的关系。农村之外哪里最能吸纳农民,这是一个由农民自主选择和用人单位、自主调选的市场问题,也与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政府导向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中央政府实施至今的“小城镇,大策略”,需要在新农村建设的视角下进行检讨——当时占用大量农用地兴建的小城镇,未能有效地实现人口集聚功能,部分小城镇甚至出现“空壳化”;相当一部分农民流向了特大城市,导致特大城市人口膨胀压力日益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