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探析(3)
2017-08-05 05:43
导读:六、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理论上红股并没有给股东带来直接收入,不应作为应税所得。上市公司发放红股所导致的股东财富增加,
六、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理论上红股并没有给股东带来直接收入,不应作为应税所得。上市公司发放红股所导致的股东财富增加,来源于市场对上市公司前景的看好,并非是因为发放了与现金红利等价的红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股票转让收入征收资本利得税,来控制由于股票波动而导致的财富转移。通过对与红股相关的规定的,我们认为,发放红股有利于我国企业的资本积累,能够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是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取消对于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税法是以其强制性、无偿性为特征的,但是在税目的设置上,还要考虑企业行为的经济实质和我国现阶段改革开放的需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战略目标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本金做保障。确定恰当的红股税收政策无疑会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目标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红股的性质加以澄清,这个问题模糊不清,甚至连有些知名学者都认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是应税所得⑤。显然,按照经济实质和市场设置税目,有利于企业和广大群众加深理解并自觉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 ①Towne v.Eisner,245 US 418 (1918),“A stock dividend really tak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