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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缺失问题分析(3)

2017-08-09 05:01
导读:三、简单结论 本文对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基本进行了界定,对我国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缺失状况进行了剖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
  三、简单结论  本文对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基本进行了界定,对我国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缺失状况进行了剖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合理归位是确保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我国长期存在的地方公共产品无效供给、地方财政支出低效率的根源就在于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缺失,而要实现我国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合理归位,关键又在于:(1)在遵循立宪性一致同意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的合理划分;(2)有效推进地方民主机制改革,在地方党政“一把手”合二为一的基础上,还权于民,将地方预算决策自主权的核心———地方预算决策主体(包括地方政府首脑和地方人大代表)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地方辖区居民,才能确保地方预算决策主体承担起对地方辖区居民有效供给地方公共产品的受托责任。  :  [1]罗春梅 地方政府预算自主权的缺失问题[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0)  [2]刘忠益 关于地方财政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5)  [3]李君杰,钟君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J] 中国经济,2004,(10)  [4]马骏 中国省级预算中的非正式制度:一个交易费用框架[J] 经济研究,2004,(10)  [5]董静,苟燕楠 公共预算决策分析框架与中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J] 财贸经济,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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