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理论综述
2017-08-09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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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农民提
[摘要] 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既有迫切性,又有现实性。我们对公共产品供求的当前进行了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均衡,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提供性建议。 [关键词] 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供求 1.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产品 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学者们(孙开,1996;马芝蓓,1996;黄志冲,2000,等)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几乎都是在萨缪尔森定义的三个特征(效用不可分性、消费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基础上做出界定的,是区别于私人产品的。只有袁义才(2003)认为公共产品是后天的制度安排决定的,而不是由这三个典型特征先天决定的。其实,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界依然很模糊(刘兵,2004)。为止,世界各国都没有明确界定哪种物品是否属于纯公共产品。 在公共产品概念的基础上,叶兴庆,1997;黄志冲,2000;陶勇,2001;熊巍;吴士健;侯江红,2002;林万龙;李秉龙;徐小清,2003;岳军;叶文辉;刘鸿渊;汪前元,2004等,定义了农村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区别于城市公共产品,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的,具有一定“典型特征”的产品或服务的总称。而且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分类。按其性质(特征),可以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混合物品),农村准公产品还可据倾向程度进一步划分为共同资源和俱乐部物品;根据其可分为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其区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跨省、跨流域、跨行业的)、地方政府的(省级、市、县、乡级)、社区(村)级和农户共有型四级农村公共产品;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人工的和的公共产品;根据其用途或服务对象,可以将之分为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学术上一般都是从性质进行分类探讨的。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依据与意义 2.1 为什么要为农村农民提供有保障的公共产品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寻找理论依据。(1)农村公共产品的三个典型特征和其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供给中仍然应发挥主导作用(龚放波,2004);(2)从政府的基本职能看,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要求政府应当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职能的核心是提供公共产品(刘彩丽,2003);(3)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由“私人产品”来决定。农村私人产品对公共产品有较强的依赖性(蔡纯一,2003),客观要求农村公共产品实现最优产量;(4)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由公共风险来决定的。化解和防范面临的各种公共风险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目的(刘尚希,2002);(5)是由公共财政决定的。政府及其财政不能侵犯市场,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公共领域。因此,公共财政只能也必须涉足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6)是市场机会均等、公民权利平等有关市场经理论和
法学理论的客观要求。同一属性的公共品应该在供给上采取相同的政策;农民跟市民一样有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地、公平地分摊于城市和农村。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让农民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马晓河,2004);(7)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我国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新阶段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因此,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既有迫切性,又有现实性(马晓河,2004)。 2.2 农村公共产品的作用 公共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有目共睹的。迟福林(2004)认为,“三农”主要是农民没有享受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张曙光(2004)认为,农村问题的根源是个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关系混淆。对公共产品的作用,学者们也是各抒己见:(1)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公共产品是私人农户有效投入的先行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生产的非增长格局一个主要因素就在于农业公共产品的恶化大大降低了农业的生产力(张军,1998)。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具有较高的乘数效应(赵丙奇;成世荣,2002)。(2)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刘兵,2004)。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非均衡(胡兴禹,200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增长具有制度关联性。公共产品的消费(看作是一种中间投入品)对私人产品的消费量的替代性,就是减少生产成本(岳军,2004),还有运输成本、销售成本、风险成本和决策成本在内的私人活动总成本(王富强,2004),从而提高他们的收益水平。学者(朱晶,2003)通过对我国粮食生产中的投入替代与私人成本下降的实证研究,证明公共投入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相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制约农民收入增加(史金善,2002;王国华;苏晓艳,2004等)。孙开(1996)、赵丙奇、成世荣(2002)、王磊、蒋满霖、龚放波(2004)等认为公共产品供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蔡纯一,2003)。现行紊乱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农民负担过重的制度性根源。(3)是拉动农村消费的需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建立统一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市场本身就是公共产品。启动市场扩大内需离不开9.3亿农民,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有利于带动农村市场消费,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林毅夫,2003)。陈翔(2003)实证得出我国政府支出和民间消费从整体上看是互补的关系。当前,农民消费能力不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4)是缩小地区差距、扶贫的需要。地区财政规模的不平衡造成了各地公共服务程度悬殊和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的差别。公共产品提供的不均衡性是拉大地区差距的一个主要因素。公共投资是政府消除地区差距的一重要政策工具(WorldBank,1994;樊胜根,2004)。Wu(1996)和世界发展报告(2000)指出:公共产品提供的体制和政策是消除贫困所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们能增强贫困人口的能力,增加发展、保护自己的机会。公共产品在贫困地区具有显著的效率和公平涵义。(5)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深化税费改革的需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出现了反弹,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短缺是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徐增阳,2003;邹江涛;于凤荣;刘鸿渊,2004)。税费改革只是治标之策,关键是要厘清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另外,学者们还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