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应用问题(2)
2017-08-11 01:33
导读:允许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PPP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稳定,适合上述基金投资。如果国家对上述基金的投资限制
允许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PPP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稳定,适合上述基金投资。如果国家对上述基金的投资限制放宽,不仅改善基础设施PPP项目资金不足的局面,还能缓解这类基金的经营压力。
将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向基础设施产业倾斜。基础设施产业市场需求稳定,行业风险小,投资稳定且成长性较好,在政府给予一定扶持的条件下,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政府可将证券业的发展与基础领域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为资本市场与基础产业连接搭建平台,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基础设施领域庞大的国有资产,并引入增量资金以求发展。 (三)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
我国没有直接针对PPP项目的法律法规,甚至国际上PPP项目融资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我国PPP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问题:
现行法规法律层次较低、内容简单,存在立法空白。PPP项目是一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文件除了大多数层次、地位较低,有的文件内容简单,大部分内容仅仅是针对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制定的,未能涵盖PPP项目融资模式运作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特许授权采用何种形式、政府如何扶持、特许授权文件与其他合同的关系、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等。
现行法规不支持政府对项目采取明显扶持措施,制约了PPP模式的发展。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的扶持和积极参与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政府为PPP项目融资提供一定程度的借贷、外汇兑换率及最低经营收入担保,尽管会使自身承担一定的风险,却可以有效地刺激融资。
国外成功的PPP项目大多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支持政府对项目采取扶持措施。不过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具体操作中对此已有所突破。
对国内民间资本的开放与支持亟待加强和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大多针对外资,虽然从2002年开始情况有所改观,但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方面依然面临政策、政府观念方面的阻碍,需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给予明确支持。
针对PPP项目的特点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使之与国际接轨,创造有利于促进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制度环境。
(四)制定完善的内外资源整合规划
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的结合。对大部分政府部门来说,PPP模式运用乃创新事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内外整合协调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决策。同时,为确保公共基础设施产品质量,从政策制定、执行以及后续监管都要有完整规划,这对政府部门来说也是挑战。
(五)PPP成功的其他必要条件
确定项目优先发展战略,在项目初选阶段对其进行商业可行性初始评估,这对政府招标定价和企业是否选择投资都有重大现实意义;专业的机构和具备相关知识技术的工作人员。PPP在我国的应用时间较短,实践经验欠缺,政府部门要加强相关方面人才培养和建立专业机构;交易流程的标准化。比如说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定时检验采购的公共机构能否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受可能的债务,起到实时监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