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探析(3)
2017-08-11 01:34
导读:(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突破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难点。 1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公共财政体制和法律基础的构建。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财政
(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突破构建地方政府公共行政体制的难点。 1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公共财政体制和法律基础的构建。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财源建设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打破地区分割,消除地区封锁。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降低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经费的比重,缩小基本建设支出的规模。对事业单位经费的供给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医疗、高等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要提高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对社会义务教育和基础医疗卫生建设的投入。其次,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使之稳定和规范。再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制体系。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发展形势,保持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税制体系要着重加强直接税(所得税)的建设,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形成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体系。第四,继续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国库统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的改革,建立严格、、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2 加强财政对经济结构的调节。首先,要将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作为财政对经济结构调节的着重点。财政要把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各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手段。其次,要加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着重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地区差距。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再次,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财政对收入差距的调节。第四,逐步统一城乡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
(四)打破行政垄断,提高行政效率,建立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 1 提高打破行政垄断的自觉性。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的双重违法属性的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它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行政体制构成了极大的现实危害,并为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埋下了隐患。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行政垄断的危害性,提高打破行政垄断的自觉性。要从法律制度上限制行政垄断,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来消除行政垄断,建立起公共行政体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 2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对政府绩效的考评办法,形成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建设诚信政府。首先,应确立“职权绩效观”,对政府及政府领导人的考核,应主要考评其法定职权的行使状况与实际效果,强化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其职权的责任感。其次,要科学地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将没有实际意义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剔除。再次,要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激励挂钩,在科学设立考核项目和指标的基础上,严格考评办法,将政绩与经济上的奖罚、职务上的升降、上的声誉直接挂钩,激发政府系统的内在活力。
(五)加快政务建设,解决政务公开问题。 1 加快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为政务公开奠定基础。当前应的重点,一是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尽快形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主干政务网络,同时,加强各政府部门行业综合信息的纵向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各城市政府内部的市级城域网———部门机关局域网———各办公网络端点的横向网络体系建设,从而形成围绕全国政府主干网的纵横交织的政务网络体系。二是精心管理运行政府网站,扩大政府站点在互联网上的。三是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工作手段化。 2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阳光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重大决策。要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内容的公开,既要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知政府决策,又要提高人们对政府决策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2)重要法规规章。要把政府重要法规、规章的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加大普及力度,使之成为指导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和企业及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3)行政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各政府部门的职责、职能应公开,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制度约束。政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处罚标准和依据应公开,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既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5)办事结果。行政部门要将审批或报批项目的办理结果,及时向相对人和社会反馈公开,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