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BOT浅探(2)
2017-08-11 01:45
导读:(1)可以拓展市场。通过BOT方式,可以接触以前无法涉足的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拓展过去无法占领的能源、、邮电、通讯等市场。在项目的各个阶
(1)可以拓展市场。通过BOT方式,可以接触以前无法涉足的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拓展过去无法占领的能源、、邮电、通讯等市场。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如在BOT项目的建设阶段,私营机构可以推销设备;在营运阶段,私营机构可以收取服务费;在项目的营运期届满以前,私营机构还可以高价出售股份获得资本回收。
(2)可取得与BOT项目有关的其他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采用BOT方式,私营机构一举多得。如高速公路、地铁沿线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广告业,能源基地的房地产经营,运输货物的仓储业务,邮电部门的多功能服务等。从这些项目的开发和经营中,私营机构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3)可以分散风险。由于BOT项目是由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总承包后,再将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等分包或转包给参与该项目的财务公司、建筑公司和咨询公司等。这样整个项目的风险分散到各方,使各方可在各自承担较小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丰厚的利润。
二、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主要问题
1.政策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缺少对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其投资的导向相对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尽管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同时还缺乏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三是民间资本投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的限制,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在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邮政、电信和市政设施等行业,仍存在着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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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方面的问题。BOT项目的实施,关键在于融资。由于BOT项目大都是
交通运输、能源以及庞大的社会公共工程等,资金需求量大。在当前,民营企业作为BOT项目公司,要获得贷款困难重重。民间投资发展最快的浙江、江苏两省,情况也不尽人意。1999年,江苏省银行对民间投资的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4.8%,2000年略有增加也不过5.2%;2000年,浙江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6.5%,城市商业银行的比重稍高,为8.2%。江苏无锡市参加银企合作的20家绩优民营企业中,得到贷款的仅3家,贷款额仅700万元。
3.风险问题。如何处理BOT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是BOT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由于政策不到位和融资的困难,加之各种审批程序复杂,收益前景往往不那么明朗,使民间资本承担过高风险。
(二)对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建议
1.在政策上,一要为民间投资营造一个平等、公平的投资环境。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应将民间投资纳入当地中长期计划,落实明确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投资准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民间投资的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待遇等方面,要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为其在舆论、政策、法制等方面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二要实行开放式的行业投资准入政策,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政府要打破基础设施属于福利设施的传统观念,让人们逐步接受民营投资基础设施的商业行为,通过正常的收费,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特别是对盈利较小的项目,更应该体现出政策上的倾斜,可准许这些项目的投资者在基础设施营运特许期内,在BOT项目附近从事零售业、饮食业、广告业、房地产、货物运储等相关辅助项目的经营与开发,使投资者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均能得以维护。
大学排名 2.在融资上,政府应鼓励商业银行对项目贷款或为其进入国际市场融资提供便利,政府也应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并给予BOT项目从证券市场等筹集资本的优先权以及适当降低增资配股条件等具体措施,探索证券化融资在BOT项目中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