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BOT浅探(3)
2017-08-11 01:45
导读:除此之外,政府还可适当增加财政支持,有重点地安排一部分财政资金或财政贴息,带动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这样做既可以缓解当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适当增加财政支持,有重点地安排一部分财政资金或财政贴息,带动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这样做既可以缓解当前国家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又可以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
我国的经济总量太大,仅用2 000亿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可能完全带动起来。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每年拿1 000亿元来补充
社会保障基金,为改革创造宽松环境;然后用1 000亿元为民间资本贴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效果会如何?现在老百姓有7万多个亿存款,财政拿出1 000亿元贴息,至少可以带动1万亿元的社会投资,如此以小博大,四两拨千斤,何乐而不为?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要设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制定适应民间投资特点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尤其是规范民间投资参与BOT方式的行为。也可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在规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为其参与BOT融资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3.针对当前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的各种风险过高,国家计委投资所的建议值得借鉴,就是向民间资本转让现存具有可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方式,也即“逆向BOT”或者说以“购买现货”的形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首先,“购买现货”可以消除基础设施项目的巨大建设期风险,如在建设期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的因素变化、相关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其次民间投资者不必再面对项目立项及建设过程中令人头痛的审批程序,如征用土地、行业规划及规范、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地区或城市发展规划、公共产品价格决定机制、用水、用电合同等。而且民间资本通过“购买现货”的方式进入该领域,事实上就是以“掺沙子”方式来打破阻碍民间资本顺利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最重要制度障碍——国有经济对基础设施行业的垄断,这样做有利于推进基础设施行业的体制改革,为民间资本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扫除了体制障碍。当民间资本通过“购买现货”的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时,只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转让规则,就不会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相反,政府可从转让项目中获得一笔可观的置换出来的资金,并可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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