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督导机制和商业银行的地位(4)
2017-08-11 02:03
导读: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的有效行使还需要一个条件,即人民银行从法制上规定一户企业一个银行帐户。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
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的有效行使还需要一个条件,即人民银行从法制上规定一户企业一个银行帐户。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监视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撏镀狈窬鋈〝。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的摯婵畲笳綌无序竞争,把多头开户作为竞争手段多拉客户,这种做法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有利空间,国有商业银行的撏镀狈窬鋈〝也将被悬空。
棗棗棗棗棗
注释:
①转引董裕平:《转轨企业的资本结构》,《金融》,1999年第1期。
②参见周小川:《学中的微观制度概念》,《经济体制比较》,1999年第4期。
③参见迈克尔·詹森、威廉·梅克林:《企业: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上海三联书店《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1998年3月版,第8-9页。
④参见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版,第83-85页。
⑤参见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企业改革》,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97-141页。
⑥参见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0-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