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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思路(2)

2017-08-11 04:57
导读:二、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要把财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财政监督在法律建设上仍未跟上,即使目前我们制定了一些有关财政监
 二、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要把财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财政监督在法律建设上仍未跟上,即使目前我们制定了一些有关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法治观念,在社会管理中人治因素较多,经常表现出极大于法的状况。财政监督工作很难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而当务之急是制定与财政监督相关的法律,通过法律形式来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明确各种监督机构组织的职责、权限、监督程序和手段,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二)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之中  财政监督工作寓于整个财政收支活动之中,监督无处不在。在税收、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拨付、决算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方面均有监督。对整个财政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财政监督工作要形成完善的监督组织体系  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监督机构体系,如有人大、财政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它们既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很重要,一有问题就揭露,财政、审计部门就马上介入调查。  三、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的改革思路  随着我国国际化、全球化趋势日益提高,财政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日益突现,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给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一)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加强法制建设  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初步建立适应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要通过一系列法规和制度的制定,一系列监督办法的健全和完善,构建起财政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化、法制化。首先,要建立以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为突破口,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查为基础,国有大型会计主管委派为依据的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制度和投资效益报告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责任制度,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和专户储存等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财政重点支出预算审定、资金拨付、安排使用全过程追踪问效、考核评估监督制度,使财政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快对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税收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社会中介机构及政府监督机构的违纪、渎职行为进行追究,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曝光,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效制止违法违纪行为,使各种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真正起到约束作用,维护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更新监督理念,实现“五个转变”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监督理念,逐步实现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变,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更好地为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服务;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理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重内部控制的监督理念,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督单位的外部监督向注重强化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强化共同监督的理念,实现从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向各监督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转变;强化服务管理的理念,实现从单纯强调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  (三)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 财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把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监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把财政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改变由于对财政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当前行政监督中许多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具体表现在:  1、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1)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2)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3)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2、提高监督效率,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在我国,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税务、审计、有关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社会审计机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要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必须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监督各有侧重。要建立监督部门联系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  3、创新财政监督内容。财政监督要从偏重微观监督向强化宏观监督转变,应从过去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转向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入的征管情况、政府采购、转移支付以及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进行反映和监控。  (1)从财政监督来看,财政工作中应重预算、轻决算,与此相适应则要强化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监督。而我国预算编制起始时间晚、编制过程短、编制内容粗,财政部门及人大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预算的准确性差,决算的调整大,预算失去了科学性和法律约束力,因此,导致预算执行和决算过程的监督失去标准,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细化预算、部门预算改革,应顺势健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财政监督机制。  (2)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现阶段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之中,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首先要制定法律,其次是有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再次是工作中要有多方面的监督,使国有资产的处置有法律及规章制度的约束。  (3)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完善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分配中问题不少,管理分散、收缴不及时、资金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被挪用滥用。财政部门和社保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在审批、抽查、评估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保值增值、分配合理、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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