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形成机理及防范对策(3)
2017-08-11 06:41
导读:二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为有效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十一五”期间应全面实行乡镇财
二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为有效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十一五”期间应全面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使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明显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层政权运转和重点事业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扩大省管县试点范围。“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今后五年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县(市)政府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县(市)的财政自主权;二是要坚持事权、财权下放与规范运作相结合,使省与县两级政府在事权、财权等划分上更明确、更规范、更合理。三是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应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转移支付结构
一是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和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大力改进转移支付制度、、手段,争取较快增加“因素法”转移支付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使保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等比重下降到相当小的份量之后,便可以取消增值税返还、基数返还、体制补助和地区间的不平等政策,有效纠正上遗留的不合理因素;在转移支付的结构安排上,要根据地区间人口、经济、财力和支出标准等综合因素,科学测算“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确定标准支出的范围和计量方式,设置一般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同时还要根据区域间经济、财力的不平衡程度和省以下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设置横向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是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因素的选择和权重的设定上,还应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及其县级财政的困难,对多年来受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利以及为我国化发展作过巨大贡献的农业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给予体制性倾斜支持,逐步实现在同等努力程度下,全国不同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大体均等,促进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应在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相协调。在对下实行转移支付时,省级财政不仅要更多地让利于基层,做到辖区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而且还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财政困难地区财政保障能力。
3.规范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划分
从长远来看,可考虑将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集中的部分专项收入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分别下划到县级,分别设置省税和市县税,其中将税基较广、收入稳定、流动性不大的税种作为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遗产及赠与税、教育税和契税等,以改变目前县级没有主体税种和共享税过多的局面,从而真正有效缓解基层财政的风险和压力。在财力分配上,要大力向基层政府倾斜,降低上解比例,取消困难县的上缴任务,共享税的返还部分要尽可能多留给县级财政,使基层财政能在涵养财源的基础上休养生息、正常运转。
4.构建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按照“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时期规划,首先农村基建资金应主要投向公益性、调控性和环保性的领域,在保证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规模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服务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使公共财政的阳光能够真正照耀到广大农村。其次应合理划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分工。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经费的分配使用,则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第三是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广大农民仍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现象突出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夯实了基层经济,解决好“三农” 问题,作为财政体系基础环节的地方财政才能有良好的运转,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才能有根本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