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持续发展(1)(2)
2017-08-12 03:11
导读:二、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财税改革 清末明初,中国在思想文化上反思的同时,也开始了财政改革。中国从清末就着手引进现代税种。民国初期,引入所得税
二、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财税改革 清末明初,中国在思想文化上反思的同时,也开始了财政改革。中国从清末就着手引进现代税种。民国初期,引入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形成新的税收体系。但是,1949年前税目繁杂,税制长期不统一。另外,战争连年不断,征税非常困难。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税制改革,国家财力开始壮大。 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14种税,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工薪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执照税。在1950年9月,政务院发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时条例》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年收入少于150斤小麦和大米的家庭免税,年收入高于150斤小麦或大米的依据3-42%累进税率纳税。1953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对税制进行调整。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调整货物税,修改工商税,等等。 1957年完成生产资料的主义改造,建立中央计划体制。政府控制了生产和资源的分配,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政府除了向农民征农业税外,还以低价购买农产品形式向农民征税。国务院颁布关于利润留成制度的规定,实行企业利润全额分成。利润首先在政府和各部间分配,再在部门和国企间分配。在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工商统一税条例》。根据这个新条例,政府合并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为一种税,称为工商统一税。同时,政府停止征收利息收益税和文化娱乐税。 从1958年到1960年,中国经历了大跃进运动。共产风刮遍全国,生产下降,国企亏损,财政出现赤字,通货膨胀严重。1958年,政府尝试实施利税合并,国有企业缴纳企业上交收入。1959年5月停止。1961年1月开始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生产开始恢复。1965年经济达到空前水平。1966文化大革命开始。文革中极左思潮把税收制度当成“繁琐”、“管、卡、压”来批判。1973年,中国进一步简化税制,把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盐税并为一种工商税。大合并后,国有企业支付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税收作用进一步受到限制。 改革开放前,税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作用已经消失的思想占支配地位,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有企业利润,但规模相当可观。例如,1978年国有企业的直接贡献占到财政收入的50.5%.税收的大部分也来自国有企业。这个时期政府控制着大量资源,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78年为31.1%.另外,由于农业是集体化,政府可以征调农业劳动力。 利用对资源的控制,中国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因此,基础设施(如电力、公路、铁路)建设比较迅速。从1952到1978年中国公路里程年增长7.5%,铁路里程年增长3%.而同期人均实际GDP年增长率为3.3%.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从1970到1978年年增长率为24%.这个时期国家强调重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大,公共消费品支出很小。这就是我们后来说的,“在人民生活方面欠了帐。” 1978年,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20年后,中国开始经济改革。税收的调节作用得到重视,税制改革成了整个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早期的税制改革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生产积极性、减少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财政依赖、和促进公平竞争。首先,允许国有企业保留利润,即放权让利。其次,增加税种,实行利改税。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再次,建立财政包干制。在1986年12月,包干制开始实行。企业包干上缴所得税和利润调节税。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中国1989年进行了新的税制改革。首先国有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还得上交一部分利润给政府。基本思想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理应从国有企业中收取利润。但是这些税制改革也没有扭转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1.1%下降到1989年的15.8%,和1993年的12.6%.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1985年为40.5%,1993年下降到22%. 中央政府决心改变这种趋势。1994年,中国建立了分税制。税目从原来的37种减至23种;税收分为三类:上缴给中央政府的国家税、地方和中央的共享税和地方税;建立了国税局和地税局;建立了税收返还系统。从此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开始大大改观。亚洲风暴后,中国政府又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债务。近年来财政总收入也增加很快,超过了GDP的增长。财政收入占GDP的19%.表一列出从1952到2003年中国财政的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