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财政管理思想论析(2)
2017-08-12 05:52
导读:二、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财政保证 1、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
二、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财政保证 1、将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主要目标。早在1954年,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就对当时同家财政出现不稳定、收支不平衡以及赤字等诸多问题,提出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他说:“六条方针有个重大的政治目的,就是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经常的、稳固的、可靠的基础之上。”(《邓选》1-195)据此,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完善分配结构和方式的战略任务中,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看作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且把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的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作为振兴国家财政的主要目标。这是根据邓小平财经和当前财政实际状况确定的。 同时,这一思想还在94年制定的《预算法》中得到了充分地法制化:(1)第三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2)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3)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5)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做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否则,“对免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2、认为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是实现总任务的财力保证。邓小平同志在《地方财政工作要有全局观念》中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和其他工作一样,它必须服从总路线,即必须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邓选》1-199)他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中还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建立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要保证这一点。如果财政不稳固,是不能保证的。”(《邓选》1-197)当年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贯彻执行并取得巨大的成绩,是和国家有力的财政支持分不开的。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要求包括财政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主张国家财政不仅要妥善处理生财、聚财、用财的关系,而且还要权衡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建立起直正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以利于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保障政权建设、有效配置资源、公平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点在江泽民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得到坚持:“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三、动员一切力量,从增收节支与加强监督几方面采取措施来建设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 1、为达到振兴国家财政的奋斗目标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邓小平同志不仅提出要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可靠的基础上,还特别强调指出:“这不光是财政部来做,要靠大家来做。”(《邓选》1-196)他还说:“总收入不应减少,并争取超过;总支出不应突破,并力求节约。这样收支都由大家包起来,才能保证预算的巩固性。大家担负起责任,就不致于突破预算。”(《邓选》1-194)要调动各个方面节约财政支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只有大家管财政,大家热心财政、事情才好办。节约也要有积极性,如果没有地方的积极性,就不可能节约,就要发生浪费。”(《邓选》1-197)邓小平同志这种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增收节支办财政的精神,对我们建设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是非常适用的指导思想。 2、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不断增强税收在筹集收入,促进国家财力稳定增长,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邓选》2-337)他还指出:“在调整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已经从各方面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实行,不能走回头路。仍然要继续把经济搞活,发挥地方、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当然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在这方面,要规定比较样细的法令,以防止对自主权的曲解和滥用。”(《邓选》2-362)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对抑制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费大于税、相当严重地存在储税、漏税、欠税,以及有税不收、随意减免税等公共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产生了积极的。 3、坚持综合平衡、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节约开支,用好财力,严格支出管理。开源节流,这是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的重要举措。邓小平同志在《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中指出:“为了把国家财政放在稳固的基础上,保证主义建设,必须节减一切可以节减的开支,克服浪费。”(《邓选》1-197)我国是个穷国、大国,搞四个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是在全国人民中要经常提倡、长期坚持的方针。就财政来说,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既是长远方针,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节支工作,要坚持“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为逐步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解决财政赤字,基建规模特别是非生产性建设规模不能过大,有些开支不能完全由中央承担。”(《邓选》3-193)此外,为了保持国家财政的稳固与平衡,邓小平同志还强调要建立必要的财政储备,认为“总预备费是留着解决大问题的”,(《邓选》1-195)要严格控制使用,使财政储备对国家财政担负起“稳定器”和“平衡器”的作用。 4、强调不断完善和依法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要加强财政监察”,并认为“这是以后财政工作的关键”。(《邓选》1-195)这个四十多年前提出的方针至今仍然具有明显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的关键。为此,要在加强财政立法,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严格财政执法与监督,一要规范财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失职行为。二要严格财政执法程序,坚持收支两条线。三要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理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社会监督等其他职能监督部门的关系。四要加强调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转变财政监督方式与重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