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计量基础及其运用(2)
2017-08-13 05:44
导读:3.多重会计计量基础也是为了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准则制定机构逐渐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引入金融工具
3.多重会计计量基础也是为了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准则制定机构逐渐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引入金融工具的计量实务,并且逐步扩展到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
三、多重会计计量基础的运用原则
1.多种会计计量基础运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同质性。即会计计量结果应与会计对象、会计报表项目以及会计主体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相关性。即会计计量结果尽量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的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等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三,可靠性。会计计量结果应没有重要差错或偏向且能如实反映其应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所依据,并能被其他人员所验证。
第四,合法性。会计计量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可比性。即会计计量方法前后期应尽量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则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2.多重会计计量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原则
(1)价值计量基础已引入到会计基本准则和大部分具体准则,涉及面广。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以独立的计量基础在我国新基本会计准则加以规定之后,自然应在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但确定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运用是很困难的。一般说来,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我们运用这些价值计量基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会使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使信息的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虽然是分项目披露的,但总体而言,更是一种汇总的会计信息,这种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是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这些价值计量基础,就会导致因各个分项目所运用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进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这些价值计量基础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新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运用谨慎,即非主导性和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了这些价值计量基础,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占主导地位,即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具体准则中,几乎所有用到价值计量基础的地方都一般规定要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用价值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另一方面,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并且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规定,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