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3)
2017-08-14 02:18
导读: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模式 印花税改革的模式众多。不同的模式应该体现出政府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
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模式 印花税改革的模式众多。不同的模式应该体现出政府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债券、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第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其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其二,降低税率。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 其三,采用单笔定额税。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这类国家有瑞士、加拿大。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采用单笔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 其四,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上述四种降低税率的方式,究竟会采用哪一种,要取决于政策的导向。 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变动状况 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 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 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 1991年6月(深交所) 印花税率调整到0.3% 1991年10月23日(上交所) 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将A、B股交易税率降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