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公共危机决策的困境与机制创新(3)
2017-08-14 02:21
导读:三、加强我国政府危机决策能力建设的基本构想 对于政府来说,要成功的应对化解危机事件,就必须加强危机决策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危机决策水平。要
三、加强我国政府危机决策能力建设的基本构想 对于政府来说,要成功的应对化解危机事件,就必须加强危机决策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危机决策水平。要在日常管理中建立起政府危机的应急决策机制,加强危机决策意识,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体系,建立危机的预警系统,加强以绩效为基础的以及开展危机管理素质和培训。 1 建立健全政府危机管理的应急决策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常设机构快速应对和干部问责纠错机制。常设机构一般由应急处理的核心机构领导,政府各部门加以配合。在美国,这种机构以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核心。在英国,政府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性原则是危机发生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处理,以便最快捷地救援受困人员,提供灾害所需的资源、人力和信息。由于危机期间情况特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只能靠一把手的拍板。因此,需要强化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其在决策及政策执行上的失误。 2 树立正确的危机决策意识。作为控制潜在危机花费最少、最简便的,显然是最好的危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危机,有效避免危机事件发生的唯一途径就是树立牢固的危机意识。从以往的教训看,决策者经常对危机潜伏时期的各种症状置之不理,麻痹大意,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带来很多无谓的损失。同时,组织的管理者往往受传统思维惯性和认识盲区的束缚,过于相信组织抵御各种危机事件的能力,未能做到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结果很多原本有足够的时间可以避免或是及时采取各种求援措施把危机局势控制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的事件,由于组织管理者的粗心大意,结果导致严重危机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决策首先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危机处理的重大意义,保持敏感度;其次要及时了解非传统威胁形成的各种可能,及时调整更新危机应对战略。在日常的公共危机决策中,以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先导,以人为本,采取、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再次要在危急的非常规决策中制定行之有效、由地方实施的危机管理计划,并及时,以修正调整常规性决策,标本兼治,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危机决策与管理机构。 3 制定并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和法规,但是从整体上看尚存在不少漏洞。因此,为了使政府危机管理法制化,危机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重视和加快涉及危机决策、管理的立法。首先,在宪法中对危机状态的确认与政府紧急管理权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其次,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管理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确定和宣布、政府的紧急管理权、政府在紧急状态的回应措施及紧急状态下的法律责任等。最后,制定、完善管理和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或紧急突发事件的专门法律、法规。 4 建立危机的预警系统。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制订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防范预案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障。 5 建立全面的危机决策管理。全面的危机决策管理强调的是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政府必须设立危机决策管理的绩效指标。政府危机决策管理的指标必须具有可持续性、可衡量性、能够实现性、具有相关性和及时性。另外,危机决策管理的绩效指标必须具有可塑性、有机的与政府管理工作相结合、能够让政府部门和社会接受与反映国际社会的经验等。当然,只有危机决策管理的绩效指标是不够的,还要进行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的衡量、监控以及持续不断的绩效改进等。 6 提高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防范危机的能力。必须注意在平时就加强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危机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危机应对措施与处理危机的手段。同时要加强对国民危机管理素质教育,在相关的高等院校设立危机处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要建立专门的危机处理研究机构,对民众宣传灌输危机防范意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系统的危机处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危机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