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定义税式收入下的预算外资金(2)
2017-08-14 02:49
导读:除以上所述外,预算外资金运行所产生的社会负效应还表现在: 1.扭曲了社会分工。国家职能机关部门的设置是按社会分工的要求而定的。根据分工各司其
除以上所述外,预算外资金运行所产生的社会负效应还表现在: 1.扭曲了社会分工。国家职能机关部门的设置是按社会分工的要求而定的。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为国家公共需要筹款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正如司法、外交、国防是司法、外交、国防部门的职责一样,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能互相取代。预算外资金由多主体筹款,不仅肢解了财政职能,引起分配秩序混乱,也扭曲了社会分工,造成部门职能错位。 2.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公务部门理应尽社会职责,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分配不公,对各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追求利益极大化而将成本推给社会的行为进行干预。然而,公共职能机关部门充当预算外资金的主体后,其身份就由社会裁判人、公务人变为经济人,按自身利益的偏好决定取予,也追求利益的极大化。他们既不受市场法则的约束、又没有更强的力量制约其行为,凭借其职权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支配资金的权益。即使这些主体是公正无私的,受所处局部地位的局限、对资源的配置难以做到符合宏观公平和效益的要求。何况他们充当经济人之后,难免不为自身谋利益。资金使用中,黑洞多、随意性大、效益低。这种分配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同社会客观需要背道而驰。 3.排挤预算内资金。本来,预算外资金是在财政资金不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被允许“创收”之后,迅速膨胀的。预算外资金的扩大,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收入,加剧预算内资金的不足,从而又形成对预算外资金的依赖。这如同劣币驱良币一样,产生恶性的排挤效应。国家对它的治理日益艰难。 4.玷污了政府形象。预算外资金体现着政府行为,收支中的问题必然损害着政府的形象。(1)税外收费多,交纳者穷于应付,不仅外商不理解,国人也有微词。(2)行政机关凭借职权收费,形成权利攀比,给人的印象是有权可以取钱。(3)收款的机关部门多、政出多门,政府权力失控,政令难以统一,这就易于对政府的威信产生误解。(4)预算外资金收支不规范、透明度低,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或掩体、不利政府官员廉洁奉公形象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