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与FDI相关性研究综述(3)
2017-08-15 01:29
导读:(三)国际税收协定、违约风险与FDI William Adam Brown(1950)指出发达国家会利用其经济实力来威逼发展中国家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给予其资本输入的税收优惠。而
(三)国际税收协定、违约风险与FDI
William Adam Brown(1950)指出发达国家会利用其经济实力来威逼发展中国家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给予其资本输入的税收优惠。而发展中国家也会千方百计地干涉已投入该国的外国资本,期望通过控制其所有权化外资为己有;另外,发展中国家还会有单方面加重税率以获取更多利益的诱惑,从而产生税收政策的前后不一致性。因此,税收协定的违约风险是很大的。Davies(2003)分析了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行为博弈。假定FDI投入具有不可撤回性,任何一国违背协定单方加重税率,都会在短期内增加收入,但很快它就会受到对方的税收报复,从而使本国的FDI流出利益受损。因此,任意一国要做出违背协定的行为,都要衡量一下收益与成本。一般说来,有对称性的FDI流动的国家,双方只有在初期可能出现违约行为,随着双方FDI流动规模的逐渐增大,各自违约可能性会不断减小;而对于非对称性的FDI流动,如果不考虑
政治成本等其他成本的话,纯粹的资本输入国将更有可能做出违约的行为。违约风险会削弱税收协定带来的稳定效应,进而抑制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此外,Chisik and Davies(2003)研究了另一个有关于非对称性的FDI流动会减少投资的原因。他们指出对于纯粹的资本输入国,签订税收协定、降低投资税率,将使得东道国与母国的利益分配呈现两极化,更多的收入会被转移到作为资本输出国的母国,东道国会发现花功夫引来的外资对自身发展的作用极为有限,甚至会带来本国其他资源及环境的损失,这最终迫使其单方宣布停止税收协定。现实中,洪都拉斯与美国税收协定的终止,正是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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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协定与FDI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Blonigen and Davies(2000)是最早直接对国际税收协定与FDI之间相关性做实证研究的开拓者。他们的研究对象是美国与其他各国之间FDI流入及流出的数据,样本跨度为1966N1992年,实证研究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引入税收协定虚拟变量。将与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设为1,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设为0,从而可以通过对该变量系数的分析来衡量税收协定是否对因变量FDI流动有影响。(2)因变量FDI设置。分别以流量FDI、存量FDI的数据及跨国公司海外公司销售额作为因变量。(3)采用Carr,Markusen and Maskus(2001)构造的FDI决定因素框架。目的是为了尽量捕捉到影响FDI流动的因素,从而使方程的经济意义更强,更能体现税收协定的作用。最后,他们的结论是:无论是FDI流入,还是FDI流出,与美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FDI的流动都更为活跃,因而税收协定对FDI流入存在正的激励效应。然而,在2004年,他们推翻自己的结论,通过两个重要变动:其一将样本跨度改为1980-1999年:其二将样本期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定义为新协定,而样本期间以前签订的税收协定定义为1日协定,他们重复了上述实证研究,发现:只有1980年以前签订的税收协定是有利于美国与各国之间的FDI流动,而1980年后的新签税收协定反而对FDI有负面的显著作用。考虑到变量的数据较大,在对所有变量取对数值后,新签税收协定变量的系数仍然为负的,但统计检验不显著。在几乎使用完全一致的方法和模型的基础上,Blonigen and Davies(2004)运用1982-1992年OECD国家的FDI流动数据。分析了OECD国家之间税收协定与FDI的相关关系,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旧签的税收协定对FDI有正的并且统计显著的作用,而新签的税收协定则是负的,但不是显著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Louie and Rousslang(2002)通过计算19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回报率随税收协定的签订而变化的趋势,同样得出了税收协定并不能有助于提高FDI流动的结论。与Blonigen and Davies不同的是他们没有区分新旧协定,而仅仅是考虑在1987年以前生效的税收协定。实证研究的结果是税收协定虚拟变量的估计值为负,且统计显著。但是,他们发现在加入政治不稳定因素和腐败因素后,税收协定变量系数值将全部变得不显著。因此,他们认为一国稳定的政治局势和良好的政府行为可能有利于吸引FDI和税收协定的签订,但税收协定本身对FDI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