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集中的美国政府采购体制(2)
2017-08-15 01:48
导读:执行主体具有高度权威性 联邦及各州、各地政府总务署负责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GSA是联邦政府独立机构,署长由总统征求参议院
执行主体具有高度权威性 联邦及各州、各地政府总务署负责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GSA是联邦政府独立机构,署长由总统征求参议院意见并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GSA作为联邦政府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机构,与OMB、人事管理局一起,被称为联邦政府的三大管理机构。OMB主要负责联邦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和经费预算管理等工作,人事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雇员的管理。这三大机构是联邦政府正常、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GSA是依据《联邦财产和行政管理服务法》于1949年7月1日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提供最高性价比的工作场所、专业的解决方案、采购服务和管理,帮助联邦政府更好地服务公众。,GSA共有12577名工作人员,下设联邦供应服务中心(FSS)、联邦技术服务中心(FTS)、公共建筑服务中心(PBS)以及各类办公室,包括13个职能机构和遍布全国的11个地区办公室。为了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满足各部门不断增长的信息类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使供应商更方便了解和接受GSA的采购流程,GSA计划将原来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一些政府采购工作加以整合。这项计划于2005年3月动议,9月份开始整合FSS和FTS成一个新组织,即联邦政府采购中心(FAS)。FAS有4566名工作人员,占GSA总人数的36%,拟设置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联邦政府各部门IT产品采购和建设;综合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签订各类采购合同;公务旅行与部,通过颁发采购卡为联邦政府雇员提供公务旅行的交通(机票)和住宿(定点优惠)等服务;政府采购学院,负责政府采购专业化培训。
相对稳定的合同履行方式 目前,GSA使用最为普遍的采购方式是合同采购。所谓合同采购,即与供货商预先签订一定期限内的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到期可续签;大多为无数量合同),为联邦机构提供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制度的实施是通过政府授权任命的合同官员来进行的,对合同官员的授权范围和界限是明确的,并且向所有的供应商公示。合同官员严格按照联邦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只有合同官员才有权力代表政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官员通过建立对采购系统的高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维护公众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合同采购过程主要为:在预算执行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解决方案、中标条件、风险、市场分析、竞争因素、政府目标、目标等;对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价,组织谈判,授予(签订)合同;告知中标和非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及未中标的原因;实施合同管理;供应商评价及综合评估;合同终止。实施合同采购后,采购人直接从规定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减少了采购环节,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减少了采购成本。由于GSA拥有集中规模优势,FAS的采购官员具备各种专业特长,可以为各部门提供低廉采购价格和优质供应服务。这种相对稳定的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不少州政府和县市政府甚至大学也共享GSA的采购结果。尤其是在通用商品和通讯服务方面,GSA拥有其他采购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
体现用户意志的采购方式 美国政府采购主要通过合同采购的方式来完成,各部门在合同框架内拥有充分的选择权。除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外,其他有特殊需求或需求不明确(如开发、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等)的采购由GSA授权各部门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并将采购合同报GSA备案。美国没有招标公司,政府机关可以直接发标进行采购。联邦政府也没有专门的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由用户代表组成。评标一般采用性价比法,投标报价事先不告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为:先评产品质量和设计方案,分值小于70的被淘汰;入围供应商陈述;第二次打分,由用户代表按评分办法独立完成。性价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评标结果需经GSA审定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授予权属于G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