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
2017-08-17 03:49
导读:虽然目前许多开发土地等项目均由各级政府委托或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但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应单列,并向各级人大报告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
虽然目前许多开发土地等项目均由各级政府委托或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但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应单列,并向各级人大报告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至少说清楚以下几点:(1)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上级拨款、国债、政策性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等。(2)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到期的贷款本息偿还情况。(3)政府投资项目每年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4)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以市场为导向,真正按投资法人责任制办事 从“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有限政府”的战略考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有效益潜力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政府应全部地毫不保留地推向市场。本着政府搭台、唱戏的原则,通过资本运作促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国内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政府不再投资此类项目。如澳大利亚马卢奇郡(厦门友好城市)已将水处理、机场、停车场、垃圾处理等五个项目全部采取商业化运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主要做法是:政府当掌舵员而不是划浆员;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则指导、利益关系三大方面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使得私人资本顺利进入这些投资领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最终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才能扭转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局面。 如前所述,有些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代替了市场经济行为,造成投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而早在1996年,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就重申:“各级计划部门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对资金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但据近几年的审计调查表明:岛外有些区建设项目资金落实率是比较低的。但为了争得一些建设项目,区、镇两级领导往往是向上级承诺配套资金,而后却积极组织向上级“跑部钱进”。但跑下来堵缺口的资金毕竟有限,结果建设资金缺口越滚越大。因此只有真正建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的。
三、对公益性和非盈利的投资项目,应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今年各级财政在文化、、卫生和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项目支出时,应本着“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扶持一些最为需要、最能见效的项目,特别是让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尽量做到当年投资当年见效。从可持续的战略出发,拿出一些公益性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后承包给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按照企业化管理将可以降低财政开支,建立良性的管理体制,以改变现有的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给予所谓的事业单位待遇,造成“二机关”、“官僚主义”,办事效率低下和成本开支居高不下,以致成了政府沉重的包袱的现象。对涉及区域内经济或生态环境需要的一些项目,应整合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互相抵消力量的管理机制,按照高效统一的原则,让其归口同一主管部门,让一个婆婆管到底。
四、尽快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 在当前干部管理体制下,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真正做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切合实际的。谁都想在自己的任内尽快出项目、出效益,至于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今后的,那是较少考虑的。以致我们常说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怪圈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任其发展下去,有朝一日产生的财政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也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有助于为防范于未然,其评估的意义在于: 第一,以唤起广大群众对政府投资行为的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尽可能把政府投资行为和群众意见做到基本一致。 第二,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使政府在做决策时能更谨慎,更能严格地按经济办事,从而达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政府投资行为的公开、透明,让阳光照耀政府投资行为,有助于为防腐倡廉找到治本的措施。 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评审机制。每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出台的前半年(至少是三个月),可吸收社会上较有声望的投资专家组成评估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二是通过媒体,让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凡有价值的意见可用评奖等方式以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政府投资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是权、责是否一致,投资效益是否优化,是否有损失浪费和渎职行为等,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代表政府报各级人大审议,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