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若干财政问题的构想(3)
2017-08-18 06:46
导读:五、推进依法理财,构建法治财政的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制观念淡化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在履行职责上,存在着无法可依、有
五、推进依法理财,构建法治财政的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受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制观念淡化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在履行职责上,存在着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表现在财政运行上,就是重“人治”轻“法治”,预算的法制约束力不强,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致使财政管理秩序混乱、财政绩效不高,甚至滋生腐败。 “十一五”时期要着力加强公共财权的制约,构建法治财政的运行机制。一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将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追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理财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财政审批等纳入财政立法范围。二是创建新型财政预算管理制度。通过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县区财政性资金财政统管五项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规范财权运行。三是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依法界定财政决策权限,建立和完善决策规则、程序,实行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四是强化对政府财权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审计等专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六是全面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以开展专项资金和预算编制绩效评价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