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税务警察制度(3)
2017-08-19 03:24
导读:四、对建立我国税警制度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税务警察在机构设置和指导思想这两点上,对建立我国将来的税务警察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国内关于组建
四、对建立我国税警制度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税务警察在机构设置和指导思想这两点上,对建立我国将来的税务警察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国内关于组建税务警察大体上有这么两种设想。一种是以意大利的税务警察为模本,建立一支直属于税务总局的警察部队,身份、编制都为警察,从事涉税刑事犯罪侦查和税收治安处罚工作。这样设置的好处是人员可以从税务机关的优秀人才中选拨,信息可以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共享,可以及时满足税收工作的需要,但对现行的警察制度所作的变动很大,需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工作,人员管理、枪支管理、监狱看守所等设施利用管理等一系列不可能很快解决。另一种设想是对现在的警察制度基本上不作大的改变,只是把公安部门现有的警察中切一块出来,机构单设,归公安部垂直领导,在业务上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双重管理。这样设置在分工上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关系不太紧密,人员以公安机关为主产生,不容易及时掌握税收知识。 如果按照日本的模式,通过特别立法把把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与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的部门来行使,机构、职能的变动可以在税务机关内部完成,人员的选拔、与税收管理机关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都较为容易实现,办案效率会大大提高,并且所涉及的法律修改工作不大,在上有过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传统,也较为容量被接受。另外,税务稽查部门一直从事着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在实质上承担着侦查税收犯罪的职责,在税收犯罪的调查、认定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组织上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系统和工作制度,为建立税务警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把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与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的部门来行使,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罚的威慑力量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在工作指导思想上,日本的税务警察充分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秉承"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方针,不以办案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集中精力打击数额巨大、手段具有代表性的犯罪,如1999年查处案件不足200余起,但平均每件案值高达1亿9千3百万日元。在立案案件的选择上,重点放在媒体上经常露面和公众人物和人所共知的知名大上,利用对方已经形成的传媒效应吸引众多的人关注,达到宣传税法的目的,如田中角荣偷税案、金丸信偷税案等。并且根据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纳税认识的需要,有选择地处理一些有导向作用的税案。对涉税犯罪的惩处上,把行政处罚的普遍纠正功能与刑事处罚的有效吓阻功能相结合,不求把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绳之以法,但一旦被送上法庭的就必定要让偷税者落个倾家荡产的下场。所以尽管对偷税惩处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时并存的现象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但从目前的判例来看,法官仍然坚持认为行政处罚是纠正违法、恢复税收正义的普遍手段,而刑事处罚是最终的、最严厉的手段,二者的功能不同,只有相互弥补才能保证税法的贯彻实施。从个案上看,两种处罚并存确实与法的公平原则相左,但从保证有限的刑罚资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犯罪发生的角度上看,这种双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总量上保障着法的公平。 书目:(日文原版) 《租税法-第七版补正版》 金子宏著 弘文堂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