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产业税收政策的修改建议(3)
2017-08-19 05:51
导读:我国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 我国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并不仅是产业税收政策在三个产业间重新分配的,还有产业税收政策的力度问题与产业税收政策的作用
我国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 我国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并不仅是产业税收政策在三个产业间重新分配的,还有产业税收政策的力度问题与产业税收政策的作用重点问题。(1)产业税收政策的倾斜重点。无论从国际经济发展经验还是从经济出发,我国经济要进一步健康发展,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必须解决,而发展第三产业是合理我国产业结构所必需的,因此产业税收政策将继续支持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另外,由于技术落后第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太弱,产业政策的调整要有利于第二产业企业的技术升级。(2)产业税收政策的力度。从实际情况看,第一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的发展并不理想,第三产业的经济增长率也在逐渐下降,原因是复杂的,比如农业人口过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实际负担过重,农业产品价格不合理等,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率逐渐下降的原因有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产业技术落后、产业壁垒等。相反,那些不享受产业税收政策或产业税收政策少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其发展速度比一些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要快,在很大程度上这要归因于行业的市场竞争。因此,这里有一个观念必须更新,即加大产业税收政策力度能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对落后的行业,税收政策给予的支持不仅要适度而且要有时间限制。总的说来,笔者主张,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尽量在税收中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3)产业税收政策的作用重点。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各国税制相当重视产业技术升级,逐渐将支持企业技术升级作为税收政策的重点之一,因此我国应当认真支持企业提高技术的产业税收政策,尤其是研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税收政策。 根据上述三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对我国产业税收政策做一大致的调整。(1)增值税的调整。我国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增值税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增值税法定的税率只有3档,以制造业为例,增值税的实际负担率多达十几个,其中少数行业的增值税负担率高达20%以上,甚至达到30%,而增值税负担率的差异并不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破坏税制的公平原则,也破坏了产业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实施范围还显狭小,西方许多国家对公共交通、广告服务、娱乐、电信等劳务均开征增值税,我国对这些行业征收营业税。三是我国行业的增值税负高于一些国家同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原因是我国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针对以上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行为,保证增值税公平性的实现,增值税的征收率可因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且尽量不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其次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娱乐业、广告业、电信业,租赁业等可列为增值税征收范围。劳务增值税的税率的制定可参照各国税率,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有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要从简。再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实现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促使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税负平等,同时也减轻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负。(2)营业税的调整。营业税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另外是金融行业营业税税率的调整。1997年我国金融业的所得税率从55%调到33%,与此同时金融业的营业税率从5%调到8%,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适当调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率。(3)消费税的调整。我国消费税主要是起调节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寓禁于征”的作用。目前我国消费税的问题,一是将生产资料列为课征对象,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现行消费税将酒精作为课税项目,酒精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食用酒精,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税增加了商品和劳务生产的税收负担。此外对汽车轮胎课征消费税,这将加重加汽车制造、交通运输、采掘业等企业的税收负担,最终影响企业生产。二是将一些生活必需品列为课征对象,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反而不征消费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原先属于高档消费品已成为普通消费品,消费税税目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从而影响这些商品的消费。三是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负水平偏低。譬如我国烟草制造品的税负水平与国际水平比偏低,汽油、柴油的消费税水平与其他国家比也偏低。四是消费税的课征环节存在问题,除金银首饰外我国消费税的课征环节设在生产环节,这种制度为大多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了避税的机会,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笔者建议:首先将消费税中属于生产资料的税目取消,以此减轻企业生产的税收负担;其次是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高档消费品的税目;再次参照世界各国的税负水平适当提高一些消费品的税率;最后逐步将消费品的课征环节设在零售环节。(4)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不一致,确切地说,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一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突出国家产业政策,而是注重区域政策。从我国近几年的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外商投资并不将税收优惠作为第一要素来考虑,以制造业为例,我国制造业的税收政策呈现相对中性,在1997年和1998年制造业吸收的外商投资占外商投资总额均达到50%以上。从国际资本的流向,一国的市场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稳定等是吸引外资主要因素,税收的国民待遇是世界潮流大势。有据于此,我们提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建议如下: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所得税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注重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要鼓励企业的产业技术升级,尤其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发展;所得税的优惠可考虑多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提取投资、科研开发基金和减免税等方式。(5)关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入世后,我国可利用过度期所允许的范围分别对农业、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医药行业等制定相关的关税税率给予保护,但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如印度、韩国,行业的保护关税要有时限,且政府要适当在被保护行业引进竞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我国经济改革时期的过度税种,其在特殊时期控制投资过度膨胀的使命已经结束,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应该取消。新时期产业税收政策要发挥有效作用除了对税收做上述有关的调整,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税体制,做好费改税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等工作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