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实质在于规范政府收入机制(2)
2017-08-21 03:01
导读:着眼点应放在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 说到这里,可以看出,“费改税”的着眼点不应也不能放在将一部分政府收费改为征税上。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
着眼点应放在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 说到这里,可以看出,“费改税”的着眼点不应也不能放在将一部分政府收费改为征税上。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才是“费改税”的真正动因和实质所在。如果不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只是就“费改税”论“费改税”,其结果,很可能像割韭菜那样,割下一茬——将一部分收费纳入税收轨道——后,由于其根——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机制——尚在,新的一茬韭菜——乱收费项目——还会不断地生长出来。所以,只有牵住了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这个牛鼻子,通过“费改税”将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转变为规范性的政府收入,才能占据打赢“费改税”这场战役的制高点。 那么,什么是或怎样才能算是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 依我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标志可以依循: 第一,以法制为基础。即是说,政府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数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便收多少。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收入,都必须先立法,后征收。 第二,全部政府收入进预算。政府预算的实质是透明度和公开化。它体现着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并非简单地由哪一个部门管理或列入哪一类表格反映。也即是说,政府的收与支,必须全部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不允许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 第三,财政税务部门总揽政府收支。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府收入完全归口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不论是税收,还是收费,抑或其他别的什么形式的收入,都要由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管起来。即便出于工作便利的考虑,把某些特殊形式的收入,如关税、规费交由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收取,那至多也是一种“代收”、“代征”。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要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供给之间的直接联系,从根本上铲除“以权换钱、以权谋钱”等腐败行为的土壤。 因此,我国这方面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在瞄准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这个根本目标的同时,围绕“费改税”而采取的政策措施,既要积极——保证顺利出台和实施效果,又要稳妥——尽可能化解阻力,换取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