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及其特点(2)
2017-08-21 06:37
导读:瑞典:征收细、税种集中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
瑞典:征收细、税种集中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 与能源有关的税。(1)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纳税人是在瑞典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使用这些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以及进口应税产品的人。(2)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从1990年3月开征,税率是能源价格的25%,此价格中包括消费税。(3)二氧化碳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的征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的,税率为每千克二氧化碳0.25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4)硫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税。(5)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等。对汽油的征税是根据含铅量的大小区别对待的,税率为每千克无铅汽油2.37克朗,每千克含铅汽油2.68克朗。对甲醇的征税是每千克0.8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它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 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对化肥、农药和电池的征税。对化肥每千克氮0.6克朗,每千克磷12克朗,农药为每千克20克朗。税收收入主要用于环境、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的措施等。此外,对含碱和水银等的电池每千克征收23克朗,对镍和锡电池每千克征收13克朗。收入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废弃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