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与监管研究(2)
2017-08-22 06:08
导读:(二)建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作如下修改 年预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
(二)建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作如下修改 年预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修改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商业企业还必须有仓库存放商品2、有具有会计证的专职会计人员;3、会计核算健全,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款,并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和
日记账的企业。 4、按规定使用发票,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5、实行报账制的总分支机构可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必须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四)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报告。 2、基层征收机关审核企业的报告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 3、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全国统一代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会计处理办法; (6)生产经营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7)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复印件; (10)发票管理制度; (11)其他。 4、新办企业将认定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基层征收机关审核,基层征收机关受理后,派员实地查看,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调查核实情况表,弄签署初步意见报县(市)局审核。 5、县(市)局收到基层税务机关转报有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戳。将认定表传递给基层税务机关,通知企业。
(五)有选择的将新办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 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建议不要强求其纳人防伪税控系统,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普遍实行监开代管,列人防伪税控系统毫无意义。 2、部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极少,县(市)级从事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甚至不用。 3、若将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势必应将电脑版专用发票售其自行开具,不利安全,也易给利用空白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提供方便。 4、当前电脑的普及程度还不很理想,企业缺乏电脑操作人员,且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规模在欠发达地区不是很大,倘若暂认定户一年后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电脑、防伪税控设备、打印机及相关软件闲置,浪费企业资源。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大,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频繁的企业,应令其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不要将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必备条件。
(六)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内存在下列情形者,取消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包括超过销售额定量标准的纳税人): 1、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经营流动资金来源和流动不相称。 4、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5、连续三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 6、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认定期满后的处理 1、建议暂认定期仍为一年。 2、暂认定期满后,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主动写出要求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书面报告给基层税务机关。逾期未写书面报告的,视同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 3、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给予正式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3)能按规定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存放专用发票符合要求。 (4)能按期如实申报缴纳应纳增值税的。 (5)没有其他税务违章行为的。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并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