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式支出管理(2)
2017-08-23 02:42
导读:对税式支出实行总量控制 在一定时期,决定税式支出总量规模的主要是国家实力、各项政策目标和调控方式、国家财政预算需要等。要在充分占有并参照
对税式支出实行总量控制 在一定时期,决定税式支出总量规模的主要是国家实力、各项政策目标和调控方式、国家财政预算需要等。要在充分占有并参照以往相关税收优惠制度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期国民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定性、定量的,确定全国税式支出总水平并进行总量控制。借鉴国外经验,税收支出预算规模可以参照以下指标确定: ①税式支出总额≤应收税收收入总额 利润收入 公债收入-直接支出,简言之,即税式支出量应以财政不出现用财政性货币发行来弥补赤字为限。 ②税式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规模=即实际税式支出额÷(实际财政支出额 实际税式支出额)×100%.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这一指标以控制在18-25%之间为宜。
对税式支出实行结构优化 首先,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方式。由于各种税式支出方式对经济的效应在时间、范围、程度上不尽相同,因此,在操作上应适当根据当前的政策导向,进行税式支出形式的优化选择。总体上看,可减少和控制税收豁免、优惠税率等直接形式的使用,适当增加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等间接形式的使用,坚持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其次,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范围。要规范税式支出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合理分配税收优惠的范围及结构,解决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的混乱现象。现阶段特别要注意运用税式支出政策,促进保障体系、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和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要限制照顾性的“救济”减免,有针对性地强化激励性的“效益”减免,以产业导向性的税式支出取代普遍性的税收优惠,充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其他的社会经济政策。 再次,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税种结构。因为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税后所得额的大小,一般来说,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作为税式支出的税种比较适宜。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税种结构的优化,税式支出的税种结构也应相应调整:流转税税式支出的范围与规模逐步缩小,所得税类税式支出逐步提高,成为主体。
对税式支出实行效益监督 由于税式支出效应的双重性质,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发挥正效应和限制负效应的矛盾,且正负效应在客观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会自行转化,一项有效的税式支出制度在客观条件变化后,不仅激励作用可能消失,而且可能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因此在管理上需要建立一套的监测评价体系,以效益为核心进行监督。考核的具体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若效益小于等于机会成本(或效益成本)则税式支出为低效,应停止实施;反之,则税式支出为有效或高效,就可以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的优劣在于支出偿还能力的大小,也就是税式支出的使用给国家带来的资金回流量。而考核社会效益没有数量标准,只能间接查看其能否搞活、发展生产、增加
就业、稳定社会。 此外,还要加强税式支出的管理,督促企业单位按要求建立税式支出(即减免税金)账户和明细账,详细登记和反映享受税收优惠的实际额度及其流向,并按支出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税式支出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