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探(2)
2017-08-23 04:21
导读:三、对改变部门间财政分配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收入分配机制,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存在的收费膨胀,秩序混乱,已经引起上上下下各方
三、对改变部门间财政分配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收入分配机制,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存在的收费膨胀,秩序混乱,已经引起上上下下各方面的注意。造成此的根本原因在于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不合理:一方面,政府职能扩大及财政困境,使各部门不得不进行多渠道筹资;另一方面,拮据的财政事实上对部门采取了“不给钱,给政策”的无奈之举,失去了对部门经费来源的控制权。各部门利用手中权力或垄断地位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因此,治本之策就是理顺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而清理整顿各项收费又是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的首要措施。这一问题必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政企分开来解决,具体来说,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其一,压缩行政性收费。1998年底的党政机关与所办实本脱钩的政策,可以很好地解决政企不分的难题,使那些依靠向收管理费的部门(主要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失去经费来源。这时再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将这些部门裁撤或转变为自律性行业组织,不再赋予其行政职能,这将大大减少行政性收费; 其二,清理事业性收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国家不再包揽一切事业,呈现事业投资多元化,收费主体多样化,收费形式市场化,事业发展商业化态势。因此,要对事业体制进行改革,对能够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如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中高等院校等,也要推向市场。这些事业单位收取的事业性收费也要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市场价格; 其三,规范收费管理体制。对体现政府职能和公共需求和管理型、公共型的政府性收费,要依法严格审批并纳入预算管理,及时上缴中央或地方金库。使用时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制反映,按规定专款专用。用款单位定期向财政部门编报收支决算。通过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收费的政府收入体系。 (二)改革支出预算分配形式,由单纯货币形式向货币、实物、劳务多种形式转换 支出预算分配是财政部门在政府各类职能需要之间分拨和供给财政资源的过程,是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中心环节。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不仅表现为资金分配过程的管理,还表现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这种全过程管理不仅有助于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可以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抑制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然而,我国现行支出预算分配形式是单纯的货币分配,即把财政资源全部以货币形式直接分配给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购买各项物品和劳务的分配形式。这种形式与计划经济下价值分配从属于实物分配的情况相适应,但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分配形式既不利于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支出效益,也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首先,对人员工资经费支出,要改变单一的现金划拨和划转给预算单位的办法,尽可能利用中介机构,采取多种社会化支拨办法,以利于强化支出控制机制。 其次,对公务费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应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以统一规范管理,这里应该注意,政府采购制度不是简单的利益调整。各职能部门仍然是采购主体,对所需商品和劳务进行采购,财政部门只是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监督管理,以改变目前财政支出实物形态管理基本失控的状况。 (三)加强法制建设,用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 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也有自身利益,也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约束,政府行为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负效应,或称政府失灵。这种情况在正处于转轨时期的表现尤为突出。为此,应加强行政立法,要尽快制订有关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修订现有各种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并制定严厉的违法惩罚措施。此外,还要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对政府收支进行全过程监督。健全的财政监督体系应包括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人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分工明确,协调互补,构成对财政性资金的完整的审查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