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政秩序问题(3)
2017-08-24 01:59
导读:三、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对策思考 国家对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遏制经济领域中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消除各种违纪违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长期以
三、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对策思考 国家对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遏制经济领域中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消除各种违纪违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自1985年至1998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之后的治理整顿,再到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各级各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近几年来,针对造成财经秩序混乱的体制原因与制度因素,进行了大量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有的改革措施已付诸实施,有的措施也正在酝酿之中,同时界还不断地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观点和建议: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主体,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1998年到2001年,实行了以精减机构和转变职能为主要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 ——针对部门行为中存在逐利倾向的问题,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自2001年起逐步推行了以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预算改革; ——为了治理“三乱”现象,自2002年全面推行了农村的“费改税”改革,并且正在酝酿城市的“费改税”举措,力求尽快解决城市的“三乱”问题; ——为了治理税收流失问题,正在酝酿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重的税制改革,特别是针对高收入阶层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正在推行实名制存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等制度创新试点; ——为了解决企业做假账,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2001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独立审计准则,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也有些地区实行了会计委派制试点,理论界也提出可引入保险机制,让企业为其会计报告的真实性投保,通过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双重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设想。 另外,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经济监管部门也正在逐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主体违纪违规的成本,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应有的作用。 只要各种改革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各项制度创新能够发挥应有的功效,我国当前财经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逐步得到解决。但是,改革一定会触动某些人和某些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一定会遇到困难和阻力。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还十分薄弱,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加之计划经济的巨大惯性作用还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识,所以我国在推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对待并切实解决与改革内容和创新目标并存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调控职能与地方政府调控手段缺乏的问题。按照现行制度,地方政府不仅没有税收立法权,而且没有税收的减免权,也没有发行债券、设立基金的权力,地方财政也不允许出现赤字,也就是说,在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政状况较为困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用以调控经济的税收杠杆、债务手段、财政投入及保护性措施等手段都已缺失,那么在调控区域经济方面就难以作为。所以,适当赋予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二是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与国有企业解困并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在我国,国有经济还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还占有主导地位,如果完全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政府彻底退出,那么在当前
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量国企亏损、职工下岗,并由此引发出社会稳定问题,必须有一个务实的解决办法。 三是加快推行财政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管理手段缺乏、工具落后,并由此引发的效率问题。实施部门综合预算的前提是财政部门掌握至少是比较全面地了解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收入,并准确预测收入的变化情况,但在当前条件下,财政部门缺乏对部门和单位收入的监控手段,对各种预算外收入的预测能力还达不到要求;顺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要有先进的信息系统作保证,但在财政十分困难的西部基层政府,要全面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是十分困难的。所以,推行财政预算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一定要落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引进先进的管理工具,确保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全面推行“费改税”,强化税务稽查与税务队伍建设,以及由此引发的税收成本问题。我国当前的“费”很多,而且都是由“现管”的行政部门负责征收,较为容易,而且成本不高,如果实行“费改税”,全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仅凭我国现有税务部门的人力及其行政权力足额征收,是有较大困难的。但如果大量增加税收征管人员和稽查力量,势必加大税收成本,增加财政负担。所以,要把推行“费改税”与规范“费”结合起来,关键是要科学的界定哪些费是合理的,并加以规范。 五是依法纳税、依法治税与执法不严、防范偷漏税手段落后的矛盾。当前一方面强调依法纳税、依法治税,但另一方面由于偷漏税普遍,造成法不责众或执法不严。特别是防范偷漏税手段落后,大量的现金交易,造成纳税人自觉或不自觉的偷漏税。 六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与依法行政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国家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并加大了执法机关的违法责任。如何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避免行政诉讼案件中执法机关败诉,维护执法机关的威信,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迫在眉睫。 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必然选择,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关键,但在当前旧的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传统的道德框架已经打破的情况下,建立新的既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基础,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尤为重要。只要建立起一个以诚实、信用为根本的社会道德框架,并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在这一道德框架下公平竞争,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包括财经秩序一定会从根本上好转,国民经济一定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